世界传媒组织治理结构

二、世界传媒组织治理结构

(一)营利性传媒组织的治理结构

本节只讲公司制传媒组织的治理结构,它是营利性传媒组织中治理结构最完善的。

首先看一下公司的治理结构,如图5-1:

图5-1

公司治理结构是目前最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它体现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监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如个人、企业等组成,享有所有权,即产权;股东大会的权力可对公司任何事项决策,但实践中它主要是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如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合并、解散和利润分配办法等。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运作决策机构,是常设的,享有日常运作决策权,因为公司股东往往人数众多,股东大会召开一次成本太高、做公司决策效率太低,所以设立人数更少的董事会进行日常运作决策。总经理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一定拥有产权,受董事会领导,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对公司绩效负总责;总经理享有执行权,或叫管理权、日常运作指挥权,董事会对其执行权一般不干涉。监事会对公司运作进行监督,主要针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管。

下面笔者仅就西方公司制报社的治理结构进行分析,其他广播、电视等传媒组织实际是相同的,只是相关岗位的称呼有区别,如社长变成台长、总裁等。见图5-2:

图5-2

图5-2中,采编与经营等部门不是权力主体,不在治理结构之中。社长就是公司中总经理的角色,全面负责报社的日常运作,当然社长这个职位在实践中的称呼不尽一致,也有叫总裁、首席执行官等的,但职责都是一样的。

值得说明的是西方公司制报社中都有“发行人”的角色,其实不止公司制报社,西方所有纸媒组织几乎都有这个角色。发行人的英文为Publisher,在我国也有被译为出版人的,其实际是西方纸媒的法定代表人,是组织对外法律上的责任人。早期有些西方国家的出版法规定出版纸媒须以发行人的名义向当局登记注册,目的是明确一个法律上的责任人,有的国家还具体规定了充当发行人所必须拥有的财产数额。西方纸媒的出版物的醒目位置如报纸的报头下,一般都印有发行人的姓名,以示由发行人对该报在法律上负责。

早期发行人一般由治理结构中的最高领导兼任,比如个人独资制报社的“老板”。但它从来就是一个名义,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不是一个权力主体,现在可以由报社的董事长、董事、社长或股东等兼任或担任,也可以从外部聘请人担任。如华盛顿邮报社在1979年凯瑟琳·格雷厄姆担任董事长时,任命其子唐纳德·格雷厄姆为发行人,而唐纳德·格雷厄姆在报社内的实职是社长;另如新闻集团的《纽约邮报》,则聘请外部人士担任。

(二)非营利性传媒组织的治理结构

由于非营利性传媒组织各国各有不同的运作理念及宏观体制,其治理结构很难归纳,因此这个问题将用个案形式介绍。

1.英国BBC

英国BBC的治理结构如图5-3:

图5-3

由图5-3可见,BBC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应注意的是它只是决策机构而非权力机构,因为像股东大会一样的权力机构,必须是所有者构成,而BBC属于社会公有即产权为全体国民享有,难以组建并运行股东大会,由此,由精干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不享有产权,不是权力机构,它只像董事会一样享有日常运作的决策权。理事有12名,有理事会主席,英格兰、苏格兰等四个行政区的代表,总裁,一位国际事务专家,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等。理事由英国女王在政府部长建议下任命,无权对BBC的日常运作直接干涉,其权限为:商定BBC的运作方针、监督其执行情况、遴选任命总裁、每年7月给议会和政府的执照颁发机构提交上年度运作情况报告、3月与总裁商定年度计划、批准年度预算,还有定期评估每个部门的表现等。

BBC治理结构的第二级即执行者是总裁,其对理事会所做决策的执行负总责,即对BBC日常所有业务负总责,实践中其长期身兼总编辑与首席行政官二职。总裁由理事会遴选任命,向理事会负责。总裁领导执行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目前的执行委员会由BBC总裁与若干二级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向总裁负责。执行委员会实际上是总裁领导的、协助其工作的机构。[2]

还需说明的一点是,BBC的英文全称为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Corporation在我国一般译为“公司”,但BBC是非营利性组织,所以Corporation翻译成“协会”而不是“公司”更准确,即BBC在中国的正确汉译应为“英国广播协会”。

2.法国广播公司

1923年法国政府立法,规定广播事业属于国家资产,运作由国家主管。最终到1986年,法国的《传播法》生效,法国电视一台才开始转为私人经营,国家长期垄断广播权的体制终于被打破。

法国广播公司是国有制的传媒组织,其不以营利为目标,所以从这点看,汉译成“公司”也是不对的。不过此处我们暂且仍按传统称呼。其治理结构如图5-4:

图5-4

由图5-4可见,公司日常运作的决策机构是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的主席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总经理是执行人,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可见,法国广播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是总经理既参与决策,又负责执行,或者说这类似于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长、总经理为一人的情况。

3.美国之音(VOA)

美国之音过去长期属于美国联邦政府国务院新闻署,后属于美国全球媒体署(USAGM),其主要任务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宣扬美国的意识形态等。美国之音本质上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喉舌”,更偏重于外宣。在治理结构上,它就是一个行政组织的下属机构,由全球媒体署负责管理,台长由上级任命,由台长对日常运作负总责。示意图如图5-5。

图5-5

(三)中间性传媒组织的治理结构

世界上的中间性传媒组织,比较典型的是新中国成立后传媒业中的事业单位。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的传媒组织内部也有多种类别,如不同传媒类别、不同行政级别的传媒组织彼此不大一样,所以限于篇幅,本章仍然只介绍最重要的部分,也即在现实中占主流地位的那部分传媒组织,分别是党委机关报社、广播电视台和传媒集团。

应当引起注意的是这些事业单位性质的传媒组织,其治理结构与西方传媒企业有本质的不同,比如,企业治理结构都是针对企业内部权力主体的关系进行建构的,外部没有权力主体对其产生影响,而我国的事业单位,必然要涉及外部的上级领导单位——由于我国的传媒体制,上级领导单位对它们内部决策影响尤其大,这与所有的企业都不一样。企业就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没有谁能命令它做什么,即使你有母公司,那母公司也只能通过往你的治理结构中派遣代表来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不能直接下命令。所以,中国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传媒组织与企业不同,其治理结构要涉及外部组织。下面具体介绍。

1.党委机关报社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学习苏联报业运作体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报社延续至今的治理结构。

图5-6

如图5-6所见,围绕一个报社的权力分配,外部是宣传部,内部则有两级权力主体。

在我国的传媒体制下,宣传部对党委机关报社尤其是核心业务采编的运作具有很大的领导权。治理结构就本质上而言,是一个组织的决策机制,宣传部虽在党委机关报社的外部,但它对后者的决策机制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它可以算是治理结构中的一个主体。

报社内部的两级权力主体是日常运作决策机构与执行人。日常运作决策机构是编委会或社委会、党委会,执行人则是总编辑或社长、党委书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编委会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则总编辑对整个报社的采编、经营、行政后勤等所有业务负总责。如果是社长或党委书记负责制的,其总编辑则只负责采编业务,此时其不是治理结构的一个权力主体,可算业务高管,而此时只有社长或党委书记是权力主体。

值得强调的是,编委会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委机关报社最主流的治理结构形式。编委会是报社的日常运作决策机构,全面领导报社采编、经营、行政后勤等所有业务,也即针对所有业务集体讨论做出决策。总编辑是编委会成员之一,受编委会的领导,负责执行编委会的决策,对编委会就报社所有业务所做决策的执行负总责。其与其他编委会成员的区别还在于:第一,他是编委会的召集人,有权召集编委会开会;第二,他在讨论决策的关键时刻多一票,即在编委会就重大事项讨论决策时,如果遇到表决票数持平情况,总编辑此时有多一票的权力,也可以理解为“拍板”权。因此,相比于西方公司制的报社来说,总编辑相当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角色。

编委会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是参照苏联党报的治理结构建立起来的。当时报社的主要任务就是宣传,日常运作以采编工作为中心,由此形成编委会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而且当时总编辑的工作量不算大,因为经营、管理等业务不重,而作为采编业务来说,一周的主要报道任务大多能在周一定下来,重大事件报道往往又拖后处理,对时效性的要求不是特别强,所以工作压力也不算大,总编辑尚可应付。

在实践中,由于各报社具体情况不同,内部具体的决策机构及执行人会有所不同,比如,也可能会是编委会领导下的社长或党委书记负责制。但对于中国所有的报社而言,内部有决策机构与执行人这两个权力层级是一致的。

2.广播电视台

我国的广播电视组织,长期以来有独立的电台与电视台,进入21世纪,在广电领域不断改革、发展过程中,绝大部分同一地区的电台、电视台合并成为广播电视台。

当下,我国广播电视台的治理结构,见图5-7:

图5-7

如图5-7,广播电视台的外部是上级领导单位——广播电视局,与宣传部和党委机关报社的关系一样,其对广播电视台的内部决策机制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算是后者治理结构中的一个权力主体。广播电视台内部的权力主体也是两级,即决策机构和执行人,一般为编委会或党委会等领导下的台长负责制,其运作机制与上述的报社相同,即编委会或党委会等是决策机构,台长或党委书记作为编委会或党委会等的成员之一,受其领导,负责执行其决策,对编委会或党委会等就组织所有业务所做决策的执行负总责,同时台长或党委书记也是决策机构的召集人,并有关键时刻多一票的决策权。

此处还要补充的一点是有关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的上级的领导体制。新中国成立后,广播电视业逐渐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宏观管理体制。所谓“条”是指自上而下各级广播电视局组成的系统,所谓“块”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在的行政区域。1983年颁布的中共中央37号文件规定,“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局)受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部双重领导,以同级行政领导为主。同时,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局)的宣传工作,受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和广播电视部指导;事业建设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部双重领导,以同级政府领导为主。上述原则,也适用于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局)与省辖市、县广播电视局之间的关系”。从文字上看,宣传受地方党委宣传系统领导、广播电视部指导,这里“领导”与“指导”的权限是不一样的,前者肯定大于后者;事业建设上受地方政府与广播电视部的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可见,宣传与事业建设上都是以地方为主的,即“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传媒集团

我国的传媒集团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组建,在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的基础上成立,后来传媒业就集团进行了相关调整,在广电领域取消了集团的设置,所以现在我国的传媒集团绝大多数是纸媒集团,有出版集团、报业集团与期刊集团。

传媒集团的治理结构与前述党委机关报社、广播电视台在内核上是一致的,也是外部一个权力主体、内部分两级。具体而言,如报业集团,由于其绝大部分是以党委机关报社为基础成立的,所以其外部权力主体就是宣传部,其对集团的决策机制具有很大影响;内部就是两级,第一级就是集团层面的一个日常运作决策机构,是社委会、党委会或管委会等;第二级就是社长、党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等,可以说,其与党委机关报社治理结构的一个比较明显的区别在于有管委会——管理委员会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