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业集团化的历程
如前述,本章对中国传媒业集团化行为的分析主要集中在组建与运作两部分。
中国传媒业组建集团,从1995年1月1日发端,到2004年底广电总局发文停止成立广电集团,走过了近十年历程。其大致经历如下。
中国传媒集团的组建从报业开始。1996年1月,国家正式批准成立了第一家试点性质的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其后实践证明在两个效益上取得了良好成效,使国家对组建报业集团进一步认可与支持。200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又正式批准河北日报社、湖北日报社、云南日报社、重庆日报社、新华日报社、吉林日报社、湖南日报社、杭州日报社、长春日报社、长沙晚报社10家报社进入报业集团试点行列。2001年国家颁发的“17号文”第9条指出,今后要“发展集约经营,形成规模优势。按照专业分工和规模经营要求,运用联合、重组、兼并等形式,组建一批主业突出、品牌名优、综合能力强的大型集团”。第10条指出,要“积极推进集团化建设,把集团做大做强。在现有试点基础上,组建若干大型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广电集团、电影集团,有条件的经批准可组建跨地区、多媒体的大型新闻集团”。
十年过去,报业集团从一个试点单位发展到2002年底正式批准的39个试点单位。另外,未经过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但自己在当地成立集团的地市报社还有十几家,这些地市报社在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工商部门都已经登记注册,据相关方面专家的说法,它们在运作等方面也比较规范。
中国广播影视业组建集团从1999年开始,当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组建广播电视集团。当年6月,无锡广播电视集团组建,成为中国第一个广播电视集团。2000年11月17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化发展试行工作的原则意见》,确定电子媒体在以宣传为中心的前提下,“可兼营其他相关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多媒体、多渠道、多品种、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性传媒集团”。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2001年至2010年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计划纲要》中也指出:在2001年至2010年要“以集团化建设为重点”。由此,广电集团化步伐开始加快。在集团化过程中,基本实施思路是“广播、电影、电视三位一体,有线、无线、教育三台合并,省、地、县三级贯通”。
2000年12月27日,我国第一家省级广播影视集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正式挂牌。2001年,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北京广播影视集团也先后成立。12月6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中央级广播影视、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联合组建了中国广播影视集团,该集团拥有广播、电视、电影、传输网络、互联网站、报刊出版、影视艺术、科技开发、广告经营、物业管理等资产,固定资产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是中国规模最大的传媒集团。[5]2004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代表总局所做的报告明确表示:“今后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台或总台”。对已成立的十余个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总局指出:可以将集团改为总台,如果要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则必须将经营性资产剥离出去,成立公司,与总台相对独立运作。[6]
至此,广电业组建集团的行为告一段落。而在此前,贵州日报报业集团获得审批后,国家对报业集团已基本停止审批。也就是说,到2004年底,中国传媒业的组建集团行为已经停止,剩下的就是这些传媒集团的自我运作、发挥效率、谋求更大的两个效益的问题了。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很有必要对中国传媒集团的组建及运作进行总结,找出经验、教训,以对传媒集团今后的实践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