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传媒组织的法律形式
营利性组织即企业,一般可以根据法律形式对其再进行细分,法律形式也即企业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存在形式。营利性组织在所有制上的法律形式可以分成四种,即个人独资制、合伙制、合作制、公司制,也有的文献将合作制算到合伙制里边,有的还把国资制也算一种,本书都不取。
传媒业同样存在上述四种法律形式的传媒企业,不同法律形式的传媒企业治理结构不同,而在分析传媒企业治理结构之前,需先将四种法律形式的传媒企业本身作一介绍。
(一)个人独资制
个人独资制也称个体制、个人业主制。即传媒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个人所有,个人控制其运作。其债务责任是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即针对企业的债务,如果企业本身资产不足偿付时,还要将个人私有财产拿出来进行偿付。
该种形式的传媒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组织制度简单。其主要优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决策迅速,运作灵活,运作成本较低。不足之处在于:由于是个人独资,财力往往有限,而且由于受到偿债能力等的限制,融资能力较差,所以企业本身的规模始终有限;另外,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归属于出资者一人,使传媒运作的成败完全依赖于业主个人的经营能力,所以风险较高。
(二)合伙制
合伙制是传媒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出资、共同主持运作,遇有重大事项,决策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付诸实施。其债务责任是无限责任,即对企业的债务,企业本身资产不足偿付时,还要用个人私有财产进行偿付,而且如果某合伙人的偿债能力不足,则其他合伙人在法律上有责任承担其债务。
该种形式传媒组织的优点有:扩大了资金来源,信用能力也增强;参与决策的人数多,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不足之处有: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使出资人的投资风险大,而融资能力也有局限,使传媒规模难以扩大;如果合伙人出了问题,很容易影响传媒的正常运作,运作风险较大;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日常运作由于原则上所有合伙人都要参与决策,容易导致决策效率低下、运作不灵活等。
对于合伙制传媒企业而言,合伙人共同决定传媒的编辑等运作方针、共同主持传媒的日常运作。从传媒业历史看,该类组织的目标更多偏重于倡言政治主张、获取社会效益,其组建前提是合伙人的政治主张必须一致。这种形式的报纸,通常也被称为“同人报”。
(三)合作制
合作制企业的特点在于企业由内部成员全体集资、全部参与运营,或者说其纯由内部员工出资,不吸收外部资金,即所谓劳动者自带资本金。合作制与合伙制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合伙制可以是大家集资,从外部找员工参与运作,即传媒企业所有成员并非都是所有者,而合作制则全部成员都是所有者。合作制企业的债务责任是无限责任,与合伙制相同。
(四)公司制
公司即由一定数量以上的股东,内部集资发起设立,或通过法定程序向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居多。公司制与合伙制、合作制的区别在于:债务责任上合伙制、合作制是无限责任,公司制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即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即公司的债务与个人私产无关,一旦公司破产负债,个人损失不超过其初始出资额,这样就降低了出资者的投资风险,从而增强了融资能力,使公司的规模可以扩大;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即公司的债务与个人私产无关,一旦公司破产负债,个人损失不超过其持有的股份。
在决策权限上,公司的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离,所有权全体出资人享有,但运作决策权只有一部分人即董事们享有,而合伙制的运作决策权也是全体享有。
公司是企业中最代表发展趋势的一种法律形式,是当前企业所有法律形式中组织制度最完善的。其组织制度能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化为最小,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增强融资能力,增大公司规模。而且同样由于其组织制度,其能够达到快速科学决策、监督完善、公开透明,从而更易于实现运作效率、效果最大化,这些后文还会具体分析。当前世界上知名的传媒企业、传媒集团的法律形式绝大部分都是公司制。
实际上,相比其他组织,由于生存环境的严峻,企业是组织制度更完善的。而在企业中,与其他企业相比,公司又是组织制度更完善的。在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又是最完善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上市公司又是组织制度最完善的。可以说,人类最初组建组织,归根结底是其为实现改造自然、造福自身的这种本能性目标所采取的一种手段。人类成立组织,就能做单个人或松散的群体所不能做的工作,从而改造自然、造福自身的能力就更强。成立的组织规模越大,人类改造自然、造福自身的能力就越强。所以,人类还要不断完善组织制度,以可能成立更大规模的组织。从这一角度而言,人类发展史,也是人类改造自然、造福自身史,也是组织组建史、组织完善史、组织制度完善史。组织制度完善了,就能不断组建更大规模的组织。组织制度研究的意义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