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国传媒业规制的策略思考
笔者认为,要对中国传媒业进行有效的规制,当前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对规制本身有一个客观、辩证的认识
政府规制与市场配置资源都是干预经济运作的方式,政府规制虽然是解决市场机制不灵的,但政府规制本身也有其问题。所以,要对经济采取有效的政府规制,首先要对规制本身有一个客观、辩证的认识。
从好的方面看,政府规制相比于市场机制来说,有强力性、速效性、超前性等特点。从强力性看,行政命令必须服从。从速效性看,在对传媒资源进行配置时,采用市场手段往往存在一个配置成本问题,其成本并不就一定低于其他手段。具体说,市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是价格机制,而价格向均衡状态收敛的过程实际上不完全平稳,即存在波动,因此通过市场机制对资源进行配置,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从而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通过政府来配置的话,目的性强、方式直接,往往能比市场配置更加有效。从超前性看,政府规制往往具有超前性。政府着眼点高,掌握信息全面,往往能够对一个产业的整体发展方向有较客观、正确的把握,在这方面,是传媒业作为一个产业不能比的。根据复旦大学苏东水教授所著《产业经济学》一书中的观点,尤其在市场欠发达的情况下,政府规制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
从不好的方面来说,政府规制程度加深可能妨碍市场机制的更有效发挥,政府在规制过程中有时难以准确判断和计量,往往有主观判断与人为因素,因此也会导致不好的结果。
(二)要对规制对象——中国传媒业的运作特色有一个深刻把握
中国传媒业有其自身特色,与国外尤其西方传媒业在运作中有很大差别,在规制中一定要对此有所认识,不然可能既收不到效果,还会有负面影响。比如,中国传媒业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其运作目标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对其规制时就要充分认识到这种情况,注意处理好两个目标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度。
(三)努力实现对现有规制的优化
现在,国家对传媒业的规制还存在未尽合理的地方,如一些计划经济、行政管理的遗留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传媒业的良性发展,这主要体现在行政区域市场内的封闭性运作导致相关传媒的垄断行为、一些报刊发行存在行政摊派行为、传媒机构分级别享受不同待遇等,这些都影响了传媒正常的市场竞争,影响了传媒业发展的活力。这在以后的规制中,要么取消,要么进行整改。另外,由于中国传媒业的身份特殊,它肩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正确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对外宣传国家形象、以高尚的内容塑造人们精神世界等重大任务,在对内容方面的规制中,有些举措还要进一步加强,比如在对网络空间内容方面的规制中,就应加强规制力度,丰富规制手段,力求取得好的效果,营造出清朗的网络空间。
【注释】
[1]转引自苏东水主编《产业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详见吴克宇著《电视媒介经济学》,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3]上述资料详见和田详一编著《新闻学概论》,中国新华出版社1985年版。
[4]详见李良荣编著《当代世界新闻事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详见李良荣编著《当代世界新闻事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相关资料来自各部门的网站。
[7]赵曙光、禹建强、张小争:《中国著名媒体经典案例剖析》,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