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的内涵
2025年10月24日
一、治理结构的内涵
治理结构也称法人治理结构,它是一套制度安排,主要规定了组织内部所有者、日常运作决策者、决策执行者以及监督者等权力主体的权责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该概念是在公司这种企业形式出现后针对其提出来的,如1995年布莱尔(Blair)提到:“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狭隘地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这样一些问题。”
后来,该概念由于在研究一般企业时同样有效,所以其应用范围拓展至一般企业形式。张维迎在《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一文中说:“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几乎是同一个意思,或者更准确地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抽象概括。在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也适用于非公司企业。”
现在,在西方经济学、管理学有关组织制度方面的研究中,治理结构已广泛运用到一般组织形式中。笔者认为,在针对一般组织的运用中,治理结构可以做如下理解:组织内部的权力分配,是组织内部的上层建筑,目的是针对组织内部所有权力主体构建一种有效的制衡关系,以保证组织的有效运作。
本章也将这个概念用于所有的传媒组织。需要说明的是,针对新中国成立后的传媒组织,鉴于我国传媒业的体制,用领导体制可能更加贴切,但本书为论述清楚起见将概念统一,仍用“治理结构”指称中国传媒组织的领导体制。
下面将按营利性、非营利性、中间性三种组织类型对传媒组织的治理结构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