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近性

可接近性

表彰和奖励必须人人可及,而且人人都应当有机会获得奖励。这并不意味着奖励唾手可得或可以轻而易举地授予任何人,而是说每个人都应该是潜在的奖励对象,而且感觉这些奖励是可以通过自身努力争取到的。

我们惊奇地发现,太多的表彰项目由于只有一个获奖名额,酿成员工反目的恶性竞争。普遍实行的“月度最佳员工”计划就是这种表彰方式的典型代表。我们的经验表明,“月度最佳员工”的奖励制度并非像它的拥护者所相信的那样有效;它限制了组织内的表彰名额,使表彰显得毫无新意,获奖者也丝毫不会感觉到切身的兴奋和激动。(https://www.daowen.com)

只要员工当之无愧,当然是奖励的对象越多越好,这才是奖励的目的。只要不偏离项目本身,你给员工的奖励越多,员工就会越积极地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奋斗。我们强烈建议:应该按照员工的能力所及来设定奖励制度;否则,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奖励制度会打消积极性而不是提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