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方性法规
2026年01月22日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一定级别的地方权力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通过的并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25]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26]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https://www.daowen.com)
地方性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宽泛,其中与公民的行政权益相关,或者与行政权的设定、运作和对行政的监督有关的规范,都为行政法的渊源。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