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主要环节,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6、7、8、9、10条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诉讼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由于这些原则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原则是一致的,可以说是我国诉讼的一般性基本原则。因而,反映不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我们认为,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应该是行政诉讼所独有的、能够反映其特性的原则。概括地讲,有如下几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