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执行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三、
行政诉讼执行时间
《行政诉讼法》第65条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执行时间,仅在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规定期限”通常是人民法院在具体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期限,且该执行措施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解释》第84条补充规定指出,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80日。
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申请书后,就要对执行申请书和执行根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了解案情,并且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被执行人在该期间内仍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则人民法院就要开始执行措施。采取执行措施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则在内容上不再存在可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