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及适用条件

二、二审判决及适用条件

行政诉讼第二审判决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第二审判决又称终审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判决只有两种形式:维持原判和改判。

维持原判是指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维持原判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即一审判决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裁决有可靠的事实基础和确凿的证据支持;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法规恰如其分。(https://www.daowen.com)

改判是指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正第一审判决的错误内容的判决形式。改判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此时,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更正一审判决的内容。二是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当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可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依法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法进行再次审理则属于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