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也称“属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住所地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管辖地域和共同地域管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