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诉讼决定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行政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处理决定。
与行政判决和行政裁定相比,行政诉讼决定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诉讼决定所解决的是发生在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问题,它不同于行政判决所解决的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也不同于行政裁定所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程序问题。它所解决的问题是发生在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事项,这些事项往往具有紧迫性。
2.行政诉讼决定的作用是为了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为案件审理和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创造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最终的结论和处理。
3.行政诉讼决定不是对案件的审判行为,不能依上诉程序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只能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