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的具体环节
《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对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受理、审理和裁判等都做了相应规定。
(一)上诉的提起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此外,《若干解释》还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当事人上诉,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收到的上诉状交原审法院。
(二)上诉的受理和撤回
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通过法定程序对上诉条件进行审查,诉讼主体合格,符合上诉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10日内提出答辩状。
如果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
上诉的撤回。二审法院自受理上诉案件至作出二审裁判之前,上诉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撤回上诉应提交撤诉状。撤回上诉是否准许,应由二审法院决定。经审查,法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没有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准许撤诉。(https://www.daowen.com)
不准许撤回上诉的情形有:(1)发现行政机关对上诉人有胁迫的情况或者行政机关为了息事宁人,对上诉人做了违法让步的;(2)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上诉人因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3)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只有一方当事人提出撤回上诉的;(4)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以纠正或发回重审的。
(三)上诉的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违反法定程序,同时还要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的上诉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分为两种:(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2)开庭审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
(四)上诉的审结及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此外,《若干解释》第68、69、70条还规定了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关于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中遗漏诉讼请求的问题,《若干解释》第71条做了专门的规定,即:(1)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2)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3)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4)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依法进行再次审理则属于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