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或者与诉讼争议或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类似于当事人地位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法院裁判结果的权利义务承担者,因而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参加人员。在行政诉讼活动中,除了诉讼参加人外,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称为诉讼参与人。他们在诉讼当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但他们参加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为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与案件本身没有利害关系,因而他们仅是作为诉讼参与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