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分类
1.根据行政机关职能管辖的范围,行政机关分成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是其活动范围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如我国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与各直属机构。地方行政机关是其活动范围仅及于一定行政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如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我国,无论是中央行政机关还是地方行政机关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是国家在地方的代表,但地方行政机关同时也是地方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当地方行政机关执行本地权力机关的决议时,代表的是地方的利益。
划分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意义是明确各自的地域管辖范围。此外为保证行政的统一,地方行政机关原则上要服从中央行政机关的领导。
2.根据工作权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和部门权限的行政机关。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是指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进行宏观管理的行政机关,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级人民政府。部门权限的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某些特定的、专门的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机关,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置的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所设厅(局)、市级人民政府所设局(处、办)、县级人民政府所设局(科)。在我国,乡级人民政府内不设具体办事机构。
一般权限行政机关的权限是全方位的,涉及各个行政领域和各种行政事务,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部门权限行政机关的权限是局部性的,仅涉及特定行政领域和特定行政事项,如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部门权限行政机关都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部门权限行政机关受一般权限行政机关的领导,一般权限行政机关有权向部门权限行政机关发布命令、指令、指示,部门权限行政机关有服从的义务。
3.根据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职能性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行政机关。职能性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综合性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如工商、税务、统计、环保、财政、人事、计划、审计、监察等行政机关。专业性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专门性、部门性、行业性的,如电子、机械、石油、煤炭、农业、林业、矿产、水电等行政机关。
4.根据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适用法律的情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的不同,行政机关分为专门执法行政机关与普通管理行政机关。专门执法行政机关通常直接与行政相对人打交道,直接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公安、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卫生等行政机关;而普通管理行政机关通常不直接与相对人打交道,其行使职权通常依行政从属关系而不直接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如人事、财政、计划以及工业、农业、商业、交通、邮政等行政管理机关。
5.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对象的不同,行政机关可以分为外部管理行政机关和内部管理行政机关。外部管理行政机关管理的对象是作为外部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如公安、工商、海关、民政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政机关管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人员,如办公厅、机关事务局、编制委员会、研究室、档案局以及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机关。行政机关分为外部、内部机关只是相对的,在外部行政机关内也必然设有内部管理机构,在内部行政机关内也必然同时设有管理本机关外部事务的机构和管理本机关内部事务的机构。如公安部是外部行政机关,但它也设有管理内部人事、财务、文秘事务的“内部”机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内部行政机关,但它既设有管理国务院各部委人力资源的“外部”机构,同时设有管理本部事务的“内部”机构。
区分外部管理行政机关和内部管理行政机关的意义在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不同的。外部管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及于相对人,而内部管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只及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不能及于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