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体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二、人民公社体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公社的体制特点 上林与广西、全国各地一样,人民公社是在1958年夏秋之际,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影响普遍建立起来的政社合一的农村政权和农业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成立到1984年解体,人民公社在中国农村存在了26年,对中国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主要特点就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等。

第一,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就是指公社的组织规模大。人民公社是在合并高级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初期的人民公社的组织规模,小的是一乡一社,2000~3000户,也有数乡一社,6000~7000户,甚至有的达到1万~2万户,并一度提倡以县为单位组成县联社。人民公社化前,上林县有108个高级农业社。人民公社化后,全县建立7个人民公社,等于平均15.4个高级农业社合并为1个人民公社,由公社统一核算和分配;平均每个公社7118户,远超《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提出的人民公社的组织规模2000户。“公”,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将原来几十个经济条件不同、收入水平殊异的合作社合并到一起,其土地、耕畜、林木、生产工具等全部转归公社,由公社统一核算和分配;社员的自留地、牲畜、林木、生产工具等收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化后,原农业社的一切财产归公社所有,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公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原农业社的债务和原农业社社员的投资由公社负责偿还。

第二,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在农业生产合作化时期,全县农村实行的是乡社分设体制,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经营组织。人民公社化后,全县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人民公社既是一级政权机构,又是一个经济组织;既负责全社的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又要管理工、农、商、学、兵(民兵)等各方面的工作。乡党委改为社党委,乡人民委员会改为社务委员会。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一般分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公社统负全社盈亏,各级、各企业单位分别核算制度;公社统管全社的生产安排、劳力分配、物资调拨、产品分配和经济核算;统管全社一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调配和使用;全社的工、农、林、牧、副、渔等事项统归公社经营,由公社统一制定各种生产建设计划和决定收益分配。而生产大队仅负责生产管理和部分经济核算,生产队只是一个具体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

第三,为适应“大跃进”的要求,人民公社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三化”的劳动组织形式。所谓组织军事化,就是按部队编制,将劳动力以公社、大队、生产队组成团、营、连、排、班。军事上的团、营、连和生产上的公社、大队、生产队合一。公社社长、大队长、生产队队长分别兼任团长、营长、连长,公社党委书记、大队党总支书记、生产队党支部书记分别兼任团政委、营教导员、连指导员。所谓行动战斗化,即由公社统一领导、统一调动、统一指挥劳动力,有协作任务时,由各营、连的负责人带领民兵立即出发,实行大兵团作战;无协作任务时,在公社统一领导下,在本单位进行生产活动,一切行动听指挥。所谓生活集体化,就是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集体福利事业,要求集中食住、作息。以实行大兵团作战的方法,抽调大量劳动力大办钢铁、大办水利。同时,在农村大办集体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及医务所等公共福利事业,以解放妇女,节省劳动力,培养社员的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精神。

(二)人民公社体制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如下5个方面:

第一,规模过大。全县108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为7个人民公社,规模为高级社的15.4倍。且工、农、商、学、兵一体,农、林、牧、副、渔兼管,从公社的生产到社员的生活几乎无所不包,其管理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而当时的公社干部大多文化水平不高、管理经验不足,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根本无法适应如此庞杂的事务。其结果是,干部虽然忙得团团转,但对下边的情况仍然难以全面掌控,顾头而不顾尾,致使脱离实际的“瞎指挥风”泛滥成灾;而群众则被动应付,无所适从,造成生产与管理上的混乱局面。(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政社合一的领导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公社。公社内部党政不分,人民公社取代乡人民政府,既是农村政权的基层单位,又是农民集体生产经营的基层组织,将政权组织与经济组织混为一体,往往出现以党代政、以政治领导代替经济管理的情况,过度强化了农村基层干部的行政权力,弱化了社员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同时,公社领导人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和收益分配,从而在组织上为侵犯集体所有制和社员民主权利开了方便之门,客观上更加助长了各级党政领导靠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办事的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等不正之风的蔓延和生产上的“瞎指挥”。

第三,人民公社“一平二调”“一股风”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违反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一平”即平均主义,不承认差别,把穷队、富队拉平,实际上就是公社“共”了各队的产,穷队“共”了富队的产。“二调”即把生产队里的农具、耕牛、猪羊、粮食等无代价地乱调。“一股风”即“共产风”,人民公社把农民养的猪、鸡、鸭也归公社不给钱,甚至还将社员的部分生活资料,如缝纫机、自行车、家具、生活用具等也都归了公。这些严重挫伤了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农村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极大混乱。许多地方出现怕“共产”而杀猪、杀鸡、杀鸭,社员瞒产、生产队打埋伏、私分粮食等现象。

第四,分配上的绝对平均主义。人民公社取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推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并建立与这种分配制度相适应的公共食堂。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干活不计分,成果大家分享,多干少干与干好干坏都一个样。这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看似公平,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公平。培养了懒汉,吃亏了出力者,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第五,剥夺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的自由。公社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劳动组织方式,将全体社员按军队建制组织,敲钟吃饭,吹哨出工,把农民一家一户的传统生活方式改为集体生活方式,动辄采用大兵团作战,夜以继日地搞突击。社员生活高度集中,吃饭、住宿集中一起,失去了自由空间。

1958年开始的初期的人民公社化,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其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总的来看,它不顾客观实际,在所有制问题上盲目求纯,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任意改变生产关系,片面追求公有化程度,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背离党一向倡导的实事求是原则,脱离了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违背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造成对农民的剥夺,而且使农村生产力受到严重的破坏,造成干群关系恶化紧张,从而严重地破坏了党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使党的政策不能贯彻下去,使人民公社的进一步巩固受到严重的影响,不满共产党领导的人乘机破坏,写反动标语。虽然后来纠正了瞎指挥、“共产风”等“五风”的一些做法,但生产上仍然是吃“大锅饭”,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个问题才得到了较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