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 桥

州 桥

州桥,原名安福桥,又名三洞桥,位于城厢镇府南街南端,跨致和塘,南北向。2006年与皋桥、周泾桥、井亭桥、金鸡桥等五座元代石拱桥以“太仓石拱桥”的名义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太仓自从明弘治十年(1497)独立建置,定名为太仓州,而州桥在州治(州衙门)南面三百米左右,距离不远,因此,州桥在太仓桥梁史中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和代表性。当然,它诞生之初并不叫州桥,因为当时中国版图上还不存在太仓州,太仓境域分属于常熟、昆山和嘉定。

州桥之一

州桥建于元天历二年(1329)十月。原名安福桥,取“平安幸福”之意。该桥为三孔石拱桥,故当时又俗称为三洞桥,浅显明白。1497年,太仓从常熟、昆山、嘉定割地建州后,因桥北三百米处即太仓州衙门,自此又称州桥。桥下太仓塘(致和塘)和陈门塘二水在此交汇而向东流,因此桥址的地块称为“三尖嘴”,时至今日,这样的地貌特征已经见不到了。桥为青石质地,全长三十二点四米,中宽四米,堍宽四米,中孔矢高五点一米,净跨十一点七米,矢跨比一比二点二七,拱券厚零点二八米,拱轴形式为卵拱。中孔拱券由九节拱板砌成,每节由四至五块券石并列。北次孔拱券由七节拱板砌成,每节也有四至五块券石并列。南次孔曾被河岸淤土掩埋(现已通过清淤孔口亦已露出)。券石之间皆有榫卯衔接,分节券板之间石缝相错约二十厘米。中孔东西仰天石侧面刻有“安福”二字,标志着它的名分,两端刻有圭角。仰天石下装饰有乳丁纹饰带。长系石(桥耳)出头处镌刻如意琬花。桥面千金石上刻一组同心圆。中孔内四块相对应的券石上刻有铭文“平江路昆山州太仓”“安福桥”“时大元天历二年岁次己巳十月……崇福寺僧”等字。平江路即今之苏州,而太仓地属昆山,隶平江路。崇福寺,俗名“水渰寺”,宋绍兴元年(1131)建,元至正元年(1341)僧元善重建。清康熙年间,殿宇倾圮,唯存观音堂。嘉庆年间于寺前建猛将堂。现在该寺已经湮没无存。显然,该桥由崇福寺僧创建是在元至正元年崇福寺重建之前。桑悦《太仓州志》、王祖畬《太仓州志》中均写该桥为“僧崇福建”,实误将寺名做人名,因此推测该桥并非由某一僧独力修建,而是崇福寺众僧合力建造。

州桥之二

州桥之三

该桥的桥面原来为条石铺地的石阶,后来为了交通方便,改为碎石铺面,可通小型车辆。现在,它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修旧如旧”的原则,整修后又恢复石阶铺面,虽不再能够通行车辆,但由于桥身较长,拱形不陡,因此人行还是极为方便的。桥北堍两旁,高树耸立,枝繁叶茂,花木扶疏,绿荫覆盖,虽处在炎夏季节,四周热浪翻滚,暑气袭人,此处却不乏阵阵凉意,加之石栏低矮,恰如板凳,适宜倚坐,是人们乘凉谈天的好去处。

在州桥的斜对面,便是闻名遐迩的王锡爵故居,具体位置是在城厢镇新华东路60 号,与州桥隔街相望。故居俗称“太师门第楼”,始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现仅存门屋与王氏宗祠三进。门屋面阔五间,明间、次间用中柱平分前后,柱中置“将军门”,梁架也分前后两种形制。前部讲究气魄,用材大,使用斗拱、月梁、柱头做卷杀,柱身有收分,梁面还饰有彩绘,表现出了明代建筑的典型特征和宅主人的显赫地位。门后用一般构架形制,门屋左右为上下二层,从规制上看,此类门楼式样在江浙一带绝无仅有,是珍稀的历史建筑。门屋东侧的王氏宗祠,始建于清代中后期,现存门屋、德馨堂、大殿三进建筑。经过修复后的王锡爵故居及其宗祠,占地面积一千三百五十四平方米,建筑面积七百十六平方米。王氏一门英才辈出,成为太仓有名的望族。王锡爵曾孙王掞在清康熙年间官至大学士,人称“祖孙宰相”“两世鼎甲”;王锡爵之孙王时敏、王时敏之孙王原祁是娄东画派“四王”中的代表性人物;王时敏儿子王揆、王撰、王抃、王摅均为“太仓诗派”中“太仓十子”人物。总之,王锡爵故居具有较高的文化历史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故居(王氏宗祠)内还设有碑廊,保存有元代赵孟頫书法石刻等在内的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历代碑刻,其中大多与王锡爵及其家族有关,如明万历皇帝给王锡爵的谕旨、清康熙皇帝赐予王原祁的书法、王文肃公专祠诗碑等。2002年被列为第五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古往今来,发生在州桥上的故事定然有不少,但是沧海桑田,湮没的也必然不少。据《太仓地方小掌故》记载:清咸丰十年(1860)夏,太仓沙溪人韩吉廷参加太平军后,成为忠王李秀成部下,转战于苏州、昆山、太仓、常熟等地,屡建战功,渐次提升到监军(相当于县级首长)职务。他在为太平军筹集军饷时,遭到沙溪的大户士绅龚、范两家的竭力抵制,拒不交纳钱粮,于是被韩吉廷惩办示众,以儆效尤,使得筹集军饷任务顺利完成。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韩吉廷削发易装,隐匿于沙溪乡下亲友家,不料被一心伺机报复的龚、范两家侦知后,密报州官,被捕入狱,受尽酷刑。后龚、范又具函云:“大乱初平,残匪未靖,该犯党羽又多,解省恐被劫。”州官得函,公文递省,旋接回文,批准就地处决。韩吉廷遂被杀于此桥上。

王锡爵故居

(陈健 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