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宽一紧,一加一减,落实政府的指导保障功能
1.放宽办学权限干预,加紧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要放宽对职业院校的限制,给予职业院校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尝试或进一步放宽院校自主招生权,并使其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有相对的自由,促进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落实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同时,加紧制定并切实执行相关教育法规,如《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明确行业、企业、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合作权责和利益。尤为重要的是,建议通过政府制定相关制度来赋予职教集团教育属性的法人资格,促进职教集团股份制建设。向江苏等职教先进省份借鉴经验,允许职教集团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通过实行股份制,由各个成员单位按比例出资,把职教集团建设成一个责权分明、利益共享的股份制有限公司,使得各方利益权责在公司范畴得到高度明晰,最终从法律上认同集团成员利益相关者的真实属性。
2.增加质量监控评价,减少企业投入风险
开发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主持的集团质量贡献度监控项目。用归因分析法和数据模型建构,对集团内部不同类型的成员单位贡献率和对集团办学质量的贡献率进行数学量化分析,分级指标量化企业对职教集团活动的参与、技术骨干的输送、场地设备的捐助、横向项目的分享等数据,“寻找一种对职教集团内部不同类型的成员单位贡献率进行数学量化分析的方法”[6],量化企业的实际贡献度,作为奖惩政策的科学依据,使得奖惩政策能够公平顺畅推行。
通过安全权责分担,企业办学成本列支等手段,建立财务运筹中心和构建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尽可能减低对集团本身正常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规避价值偏向的宏观缺陷和教育公益的微观缺陷,积极纳入以公益为基础的社会力量办学,以保障教育政策的公益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按区域教育行政政策,保障并不断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积极吸纳社会力量投入职教集团运行。对在办学过程中比较积极、成效卓越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