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加强民族领域立法修法工作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加强民族领域立法修法 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廉 素

内蒙古作为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固上肩负着重大责任和特殊使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放在心中的“国之大者”,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开展立法修法工作,切实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确保民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的重要要求,我们在2021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纠正我区民族立法工作中的偏差,确保我区民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通过法定程序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内蒙古得到坚决有效的贯彻落实。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内蒙古民族工作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和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重要原则,特别强调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强调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同时也规定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乌兰牧骑精神”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规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同时又强调鼓励各民族学生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推进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共学共进。

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针对我区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需要,我们在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教育条例、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多部法规中,都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推进少数民族儿童学前学会普通话,确保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也规定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

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

按照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要求,我们组织有关方面对自治区、设区的市和自治旗的381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153件政府规章、705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就35件涉民族问题的法规和239件涉民族问题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针对内蒙古教育领域法规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修改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同步废止了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6件涉民族问题的法规,取得了政治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