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财政经济 委员会2021年 工作总结

(2022年1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主要工作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在陈竺、王东明副委员长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探索创新、锐意进取,人大财经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始终坚持党对人大财经工作的领导

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财经委分党组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全体组成人员积极发挥作用,各有侧重、团结协作,依法履职尽责。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召开分党组会开展专题学习,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一年来,召开分党组会议17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31篇,通过分党组成员学习,带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干部学习,及时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确保人大财经工作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和政治担当,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具体任务和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全年向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余份。认真落实常委会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重大事项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常委会机关党组统筹、指导,认真参加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党中央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三)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努力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同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结合起来,分党组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并逐项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召开四个历史阶段专题学习、分党组书记讲党课、专题民主生活会等13次专题会议,赴香山等革命纪念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四)加强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推动党务业务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四风”树新风,在各项工作中注重实效,注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分党组书记以及联系办事机构各室的分党组成员、专职常委委员,连续四年同办事机构各室同志进行集体谈心座谈,协调强化办事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认真开展任前谈话,着力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新的浓厚氛围。

二、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意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注重立法工作质量,积极推动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牵头起草的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已经常委会两次审议。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调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反复论证,牵头起草的期货法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宪法法律委、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座谈会,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市场机构、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对期货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就期货法名称修改事宜专门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将法律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提请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

(二)扎实推进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召开两次企业破产法起草组全体会议,对修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解决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破产等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委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就法律适用范围(包括个人破产)、破产程序、相关法律衔接协调等问题分别进行专题研究。委托国家信息中心就法律实施情况及公众关注问题进行大数据分析。赴最高人民法院、上海、深圳开展立法实地调研。同时,对个人破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扎实推进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目前已形成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稿,正在征求起草组成员单位意见。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监督并促进政府更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法律规范,自2000年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需要根据新时代新要求进行修订。修订工作启动以来,财经委多次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进行座谈研究,分片区召开7次地方人大专题座谈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修订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修订后的《决定》明确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指导思想,细化和完善有关监督工作程序,突出监督重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门委员会作用,为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遵循。

(四)做好法律草案联系审议工作。对联系审议立法项目建立联系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召开立法联系审议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法律草案起草进展、主要内容、重点难点问题和工作计划安排的情况介绍,整理形成情况报告报送常委会。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联系审议工作。在常委会预算工委协助下,做好审计法修正草案、印花税法草案的审议工作。积极参与公司法修改工作。

三、不断增强规划计划预算审查和经济工作监督实效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做好规划、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各项工作,按季度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对经济运行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注重发挥有关部门联络员制度的作用,不断提升经济工作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

(一)协助代表大会做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工作。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是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常委会高度重视,栗战书委员长专门作出批示。财经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写纲要草案解释材料,供代表审查参考。在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财经委根据各代表团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交财经委关于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报告建议批准纲要草案,并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安全发展等意见和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财经委的审查意见,批准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协助代表大会做好2021年计划审查工作,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在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期间,财经委结合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2021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继续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审查结果报告。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并提出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等意见和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财经委的审查意见,批准了2021年计划报告和计划。

加强计划执行监督。2021年8月召开的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经委结合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报告向委员长会议作了汇报,并印发常委会会议供组成人员参阅。

(三)完成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以及2020年中央决算审查等工作。在常委会预算工委协助下,财经委完成对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提交预算审查结果报告。报告建议批准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并提出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部署要求;大力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改进完善重点领域财政支持方式;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推进财税改革;加强审计监督等意见和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财经委的审查意见,批准了2021年预算报告和预算。

加强预算执行监督,配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2020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中央决算进行审查,向常委会提交审查结果报告。配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2022年计划、预算初步审查。坚持提前介入,及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计划、预算初步方案的汇报,听取有关部门、团体和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召开财经委全体会议,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对2022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分析意见、初步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报告(稿)。

(五)认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调研;在常委会预算工委协助下,对国务院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初步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印发常委会会议。

(六)按季度分析研判经济形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在经济形势分析中,更加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先后在京召开15场座谈会,专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赴湖北、河南、福建、江苏、四川、辽宁、重庆、上海、贵州、江西等地开展专题调研;邀请地方人大财经委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分片召开8次座谈会听取各省(区、市)人大财经委和发展改革委的介绍和意见建议。在分析中注重加强对经济走势的分析研判,特别关注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财经委向委员长会议作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专题汇报,提出要高度关注经济恢复边际放缓、“三个不平衡(消费恢复滞后于生产和投资、内需恢复滞后于外需、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投资恢复滞后于房地产投资)”、“四个结构性分化(区域分化、产业分化、行业上下游分化、大中小企业分化)”等问题;前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的情况报告进一步指出,经济恢复边际放缓进一步加剧,经济增长受供给约束和需求乏力双向制约,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疫情冲击叠加对部分政策措施的不够了解和不够理解,稳定市场预期任务进一步加重;长期积累的一些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暴露与疫情冲击持续时间和深度超预期相互交织,跨周期调节难度进一步加大。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提出的一些研判和建议,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是相符的、一致的。

四、精心组织开展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决策部署,常委会开展了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审定执法检查方案并提出工作要求,财经委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探索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一是运用法律评估、大数据分析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手段。委托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不断完善评估报告。委托国家信息中心对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开展大数据分析,为更加全面真实反映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执法检查与关联法律研究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认真梳理企业破产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情况,分析研究与破产程序相关的法律问题,助推相关法律衔接协调。三是以执法检查带动和促进修法工作。将修法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执法检查重点,统筹做好执法检查和修法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为修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组织开展检查。财经委赴北京、陕西开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认真梳理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定执法检查重点。陈竺、王东明、郝明金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河北、山西、吉林、浙江、山东、陕西等6个省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组还委托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人制度、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和府院联动机制等3个重点难点问题,再赴上海、重庆、苏州、厦门等地开展专项检查。

(三)认真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综合检查情况和有关方面提供的报告,检查组起草了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分析破产案件数量阶段性变化特征,总结法律实施成效,指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就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破产法律制度深入实施;优化破产程序,提高破产审判实效;健全管理人制度,提高管理人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更好发挥协同作用;优化税收政策,保持破产企业税负在合理水平;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重整企业信用重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法律修改工作,完善破产法律体系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东明副委员长所作的关于检查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工作给予积极肯定。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专项调研、专题调研和委员调研统筹谋划、层层推进,立法调研深入开展,调研支撑作用充分发挥。

(一)组织开展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调研和立法调研。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财经委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协会、企业和专家座谈会,赴浙江、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新疆等省(区、市)进行实地调研,委托辽宁、浙江、山东、河南、云南等省人大财经委(城环委)进行调研,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组织课题研究。同时,注意做好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意见,研究起草财经委相关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调研报告总结了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仍存在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运输结构和多式联运不尽合理顺畅、交通运输数字化转型还不够适应、交通运输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建议补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坚持客货并举保障货运需求、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栗战书委员长对财经委的调研报告给予肯定,并就交通运输领域立法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财经委及时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和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成立调研组,召开交通运输立法修法工作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学会协会、交通运输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赴天津、山东开展实地调研,委托辽宁、山东、广西、云南、新疆等省(区)人大财经委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调研。经系统梳理国内现行交通运输法律以及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统筹研究其他国家交通运输法律体系的建设情况以及发展方向,形成关于交通运输立法修法工作调研情况报告,由常委会办公厅转送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处理。

(二)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深入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在京分别召开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企业座谈会,赴北京、深圳开展实地调研,书面调研了解上海、浙江、广东、贵州等地的情况,形成财经委调研报告并报常委会。报告指出,数据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建议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数据要素市场,不断释放数据要素潜能。

(三)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等相关工作。做好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做好协调配合,积极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印发常委会会议。

(四)开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有关立法专题调研。重点领域方面,就健全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金融稳定立法、反电信网络诈骗、实施和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专题调研。新兴领域方面,参与司法部牵头的互联网金融立法专题调研,开展数据立法研究工作。涉外领域方面,开展涉外财经领域立法修法调研。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分别形成调研报告报常委会领导同志,为有关立法工作提供研究参考。

(五)加强委员会组成人员调研工作。支持财经委组成人员根据自身专长自主开展跟踪研判课题调研,定期汇总调研成果,在《人大财经工作(增刊)》刊发熊群力副主任委员,吕薇、骞芳莉、蔡继明委员等5篇调研报告。

(六)深入开展跟踪监督。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后,财经委注意开展跟踪督查,推动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对国务院办公厅转来落实情况的报告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送常委会办公厅。

六、加强与人大代表、地方人大的联系沟通

认真落实常委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加强与地方人大沟通交流,更好凝聚人大财经工作合力。

(一)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07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议案58件、修改法律的议案49件。财经委召开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会议,邀请中央网信办、常委会预算工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等28个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议案办理工作,提出分工安排意见,明确议案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在办理过程中采取电话视频、当面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征求代表的意见。从承办单位反馈汇总的情况看,代表对议案答复意见及办理工作表示认可,同时对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财经委对每件议案分别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经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形成了财经委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将办理任务落实到专人负责,并明确办理的时限、程序和要求,积极参与重点督办建议承办单位组织的调研和座谈会,分赴北京、湖北、福建等地实地调研,当面向代表汇报情况,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完成常委会办公厅转交的1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开展5项(涉及76件)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对常委会办公厅转交的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联系回应代表。

(三)密切与人大代表、地方人大的联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人大财经工作,全年共邀请全国人大代表55人次参加财经立法、经济形势分析、执法检查、赴地方调研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对人大财经工作的监督。注重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交流,同来访的上海、湖北、海南、宁夏等地方人大同志进行座谈交流,重庆、湖北、广西、青海等地人大财经委的好经验、好做法在《人大财经工作(增刊)》相继刊发。安排办事机构有关同志在人大网院录制视频,为全国人大机关干部、地方人大同志和人大代表就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专题讲座。

七、圆满完成各项外事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按照全国人大外事工作计划,积极发挥财经领域的专业优势,组成人员31人次应邀参加了28场视频交流和随团出访活动,高质量完成了交办的各项外事任务。

按照常委会外事工作安排,组成人员18人次陪同栗战书委员长和王晨、曹建明、张春贤、吉炳轩、陈竺、王东明、丁仲礼等副委员长参加视频交流活动16场。落实常委会对美国国会工作方案,徐绍史主任委员分别向美新一届国会对口专门委员会主席、首席成员发贺信,以增进政治互信、加强专业交流。发挥友好小组作用巩固发展友好关系,徐绍史主任委员以全国人大双边友好小组组长名义分别向德国、芬兰、古巴等22个国家议会对华小组负责人致信函,回复爱沙尼亚议会爱中友好小组主席祝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贺信;其他有关组成人员作为双边友好小组成员参加定期交流机制会议。同时,做好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外事活动。

在外事活动中,积极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介绍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的主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并就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和实施情况、推动可持续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情况作重点介绍,就共同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制裁行径、拓展多双边经贸合作、增进地区互联互通、加强疫情防控和宏观政策协调等积极做工作,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争取良好外部环境。

八、组织办好全国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

围绕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工作安排,提升人大财经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密切财经委与地方人大及人大代表的联系,继续举办全国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会同常委会预算工委分别以“法律实施评估与法律的修改完善”、“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球和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及监管趋势”为题,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培训讲座。培训班继续采取网络直播方式,各级人大财经干部、人大代表等累计通过3.8万余个观看点参加,各地人大财经干部普遍给予积极评价。王晨副委员长对全国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对培训工作给予肯定和鼓励。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多家中央级媒体分别对培训班进行了宣传报道。网络直播结束后,继续提供视频回放服务,同时还将培训视频提供给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上传至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作为人大代表学习资料。

一年来,人大财经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等常委会领导同志多次对财经委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陈竺、王东明副委员长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并多次参加会议、带队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是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重要保证。一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大力支持财经委工作,助力更加广泛听取民意、凝聚共识。常委会办公厅、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积极配合,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帮助。一年来,财经委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积极牵头和参与各项工作,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付出了辛劳和汗水。财经委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勤勉认真、刻苦工作,保障了委员会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如何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同时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在找准问题的同时推动监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在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起代表联系长效制度、在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的同时更加广泛形成人大财经工作合力,还需要下更大功夫。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