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小切口”立好管用法

找准“小切口”立好管用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檀云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小切口”立法的具体要求,今年1月和5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接连通过了《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在“小切口”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佩戴口罩规定通过当天,就登上“热搜榜”前10名,共有4600多万网友关注,认为这项立法及时、给力、管用,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佩戴口罩规定的“小切口”立法还被评为福建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纳入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范围,并作为交警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工作中,我们感到,“小切口”立法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是有益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有利”:一是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小切口”立法化繁为简、短小精悍、直面问题,形式上不追求条例化或综合性结构,可以有效克服地方立法贪大求全、照抄照搬的弊病,避免重复立法、低质立法、无效立法。二是有利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佩戴口罩规定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规定都只有短短四条,直接针对社会大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有助于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三是有利于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这两个法规重在引导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法律责任设置都较轻,却取得更好社会效果。规定出台后,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很好地营造了餐饮从业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和关心关爱儿童交通安全的社会氛围。四是有利于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这两个法规制定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在立项起草、修改论证和审议通过等环节都发挥了实质性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严格把关、高效推进,确保法规顺利通过。(https://www.daowen.com)

做好“小切口”立法,我们体会应当加强对其规律、特点的研究,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小切口”立法既是形式创新,更对内容提出更高要求。条文是多是少、结构是否完整不是重点,关键是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真正做到特色鲜明、有效管用。二是质量与进度的关系。这两个法规均是一审通过,与其他法规相比立法进度较快,但是我们坚持立法步骤和工作流程一样不少,确保程序规范、确保立法质量。三是“大块头”与“小快灵”的关系。“大块头”和“小快灵”都是地方立法的重要形式,该大则大,该小则小,二者不可偏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优选立法形式,既要避免立法越立越大、越立越长的现象,又要防止立法割裂、碎片化的问题。四是立法与执法的关系。处理好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关系,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量执行层面的问题,提前谋划、精心设计,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下一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今天座谈会上栗战书委员长的重要讲话要求,努力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注重开展“小切口”立法,从实际出发,彰显地方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