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畜牧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在畜牧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21年5月20日)

吉炳轩

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天我们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检查工作。刚才,锡文同志代表检查组通报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农业农村部、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汇报了贯彻实施畜牧法的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大家做了认真准备,讲了很好的意见,这对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很有帮助,请执法检查组的同志认真研究。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畜禽产品是人民群众“菜篮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牧民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畜牧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将畜牧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为推动我国畜牧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我国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畜禽产品供给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应该说,畜牧法颁布实施15年来,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为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繁荣农业农村经济、改善人民群众膳食结构、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顺利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对现代畜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也对现代畜牧业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分析制约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的薄弱环节和体制机制性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畜牧业法律制度,推动畜牧法有效实施,不断增强我国畜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绿色、优质、多样化的畜禽产品的消费需求。下面,结合大家讲的情况,我再讲三点意见:

第一,贯彻实施畜牧法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畜牧业发展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现代畜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步伐,近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开展畜禽污染防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范围、发展现代畜禽种业、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培育优异畜禽新品种、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等方面,对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畜牧法执法检查要适应新发展阶段畜牧业转型升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正确处理好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与完善畜牧产业链价值链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肉、蛋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奶产量居世界前列,同时,作为我国较早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农业产业,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增加,产业集中度持续提高。在新阶段实现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强化畜禽养殖和畜禽产品生产,也需要紧紧围绕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以及饲料、兽药、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全产业链,不断完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推进畜牧产业形态重塑,促进产业化生产经营。要通过执法检查落实新发展阶段提出的新要求,以市场化为导向,不断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推动将畜产品生产优势转化为畜牧业产业优势,为做大做强现代畜牧业,完善畜牧业产业链价值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保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之间的关系。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畜牧业保供给、优生态、强安全的能力稳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绿色发展成为共识。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与资源约束的矛盾仍然突出,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一刀切”划定禁养区,养殖场“只拆不建”成为常态,重堵轻疏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畜禽育种创新不足、动物疫病防控不力、抗生素滥用、饲料粮和畜草大量进口等因素影响,推动畜牧业实现绿色生态发展任重而道远。要通过执法检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创新为引领,推动打好畜禽种业翻身仗,以绿色为方向,推动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促进畜禽粪便就地就近还田,为实现现代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要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好确保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与增强绿色优质畜禽产品供给能力之间的关系。中国具有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目前我国居民饮食消费结构正在从以谷物等高碳水化合物食物为主,向畜禽、水产品等高蛋白质食物为主转变,我国人均禽蛋占有量属于世界领先水平,人均肉类占有量虽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但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人均奶类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民群众对绿色优质肉、蛋、奶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而且随着人口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这种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趋势。要通过执法检查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在确保大宗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能力,推动解决畜禽产品结构性短缺问题,为有效扩大内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畜产品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法治保障。

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要着眼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好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与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当前,我国畜禽养殖设施装备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畜牧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国内一些高水平的大规模养殖企业的硬件条件不输国外,但从整体上看,畜禽养殖总体水平仍有待提升,依靠拼资源消耗、拼物质投入的粗放型生产方式仍未根本改变,目前我国生猪的平均饲料转化率为3.5,而发达国家一般在3以下,同样生产1千克肉我们要多用1斤以上饲料,加之劳动力成本提升,造成我国畜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综合竞争力仍比较弱。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发展效率和质量不高问题,不断提高畜牧业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促进畜禽养殖提质增效,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要聚焦乡村全面振兴,正确处理好发展规模化养殖与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之间的关系。我国的畜牧业是在一家一户分散养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家庭养殖为主的副业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化养殖,2013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超过散养,实现了以分散小规模饲养为主向规模化养殖为主的历史性跨越。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是我国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方向,但也要关注当前组织化程度偏低、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实现农民、中小养殖场户与龙头企业的有效利益联结,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完善面向中小养殖场户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让更多养殖户分享到产业链价值链增值收益,为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检查重点,推动解决畜牧法贯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https://www.daowen.com)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在于法律规范和法律责任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要按照栗战书委员长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要求,在逐条对照检查的基础上,从我国畜牧业粗放型经营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养殖污染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畜牧业发展支撑政策体系仍有待健全完善等实际问题出发,紧紧围绕当前制约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推动解决畜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要重点检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畜禽遗传资源是推动畜禽育种创新的物质基础,也是我国现代畜牧业发展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要重点检查畜牧法第9条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第10条开展畜禽遗传资源鉴定、评估和新品种审定,第12条制定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保护名录,第13条推动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以及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收集、鉴定、监测、利用等各项工作,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前提下,强化畜禽种质资源和遗传材料的活体保护,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要重点检查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情况。畜禽良种是畜牧业生产的源头,也是关系畜牧业产业链质量和效率的决定性因素。要重点检查畜牧法第18条推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第19条开展畜禽新品种审定,第21条加强畜禽良种推广使用,第22条至25条关于种畜禽经营许可制度实施,第31条种畜禽进出口管理等情况,依法规范种畜禽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行为,调动畜禽育种创新积极性,要积极推动畜禽良种核心育种场和扩繁基地建设,有效保障畜禽用种需求,提升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不断夯实打赢畜禽种业翻身仗的基础。

要重点检查稳定和发展畜牧业生产情况。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是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的根本途径,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要重点检查畜牧法第35条关于发展畜禽生产、调整产业结构、支持草原畜牧业发展等规定的落实情况,第37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发展畜禽养殖,第38条发展社会化服务,第39条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第41条至45条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第50条、51条畜禽交易市场建设等情况,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扶持小养殖户发展,发挥畜禽养殖对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

要重点检查推动畜牧业实现绿色发展情况。提升畜牧业生态服务功能,突出绿色发展导向,是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重点检查畜牧法第40条关于禁止在特定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规定的执行情况,第39条、46条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第54条关于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投入品使用监督管理的情况,以及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坚持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并重,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促进种养结合,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加快发展环境友好型畜牧业。

要重点检查扶持政策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健全完善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要重点检查畜牧法第9条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投入,第36条实施良种补贴、贴息补助、信贷保险支持,第37条畜禽养殖用地保障政策,第38条推广畜禽养殖技术,第46条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第51条推动畜禽批发市场发展等情况,以及畜牧法第七章相关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依法维护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畜禽产品稳产保供的属地责任,推动财政、用地、金融、科技、人才等扶持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弱项。

第三,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配合,确保畜牧法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法定形式,执法检查重在取得实效,要通过执法检查,确保法律规定得到有效实施,法律责任得到严格落实。今天全体会议后,万鄂湘、武维华副委员长和我将分别带队赴有关省区开展执法检查,受委托省区人大也将对本行政区畜牧法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希望各位检查组成员、各地各部门按照监督法规定和执法检查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配合,务求畜牧法执法检查取得实效。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要深入实际,增强执法检查针对性。执法检查组成员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听取、积极反映基层和群众呼声,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要深入学习、熟悉掌握畜牧法相关法律制度规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这次会议,全国人大农委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参阅资料,希望大家都认真看一看,为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要创新方法,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夯实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疫病防控基础,在组织实施畜牧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将同步就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开展执法调研,推动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强化相关防控措施,筑牢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各检查组在地方工作时,在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常规检查方式的同时,都要开展不确定具体对象的随机抽查,深入查找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症结和典型问题。要结合推动畜牧法修改,重点关注畜牧法制度规范还存在哪些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要严格纪律,确保检查顺利实施。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都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机关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办法,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受委托检查省级人大的协作配合,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地方人大的联系。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执行地方防控措施,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同志们,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组织实施好此次畜牧法执法检查,依法保障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在推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