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专题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专题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1年9月25日)

武维华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这次我们到湖南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专题调研。22日来到湖南后,在长沙市周边看了些地方,听取了不少基层同志好的意见和建议。今天上午又听取了省政府和有关厅局的经验介绍和意见建议。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农业种质资源是推动现代种业创新的物质基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芯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战略性资源。我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生产了占世界25%的粮食,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培育和推广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农业生产大国和用种大国,不断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种业发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项技术能够创造一个奇迹。”2014年和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发展现代种业,开展良种重大科技攻关,建设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培养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等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都反复强调要把耕地保护好,把种业搞上去。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打好种业翻身仗作出具体部署。在今年7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又明确提出要“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习总书记今年5月中旬在河南南阳考察时临时下车,走进一处麦田察看小麦长势。他指出,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中。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从培育好种子做起,加强良种技术攻关,靠中国种子来保障中国粮食安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打好种业翻身仗,重点开展了畜牧法执法检查、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专题调研、种子法修正和畜牧法修改等4项工作。5—8月,全国人大畜牧法执法检查对畜牧遗传资源保护、加快畜禽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上个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已经听取和审议了畜牧法执法检查报告,初次审议了种子法修正草案。10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专题调研报告和畜牧法修改草案。这4项工作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农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推进种业振兴的具体举措;目的都是为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推动现代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种业安全。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由1个国家长期库、1个复份库、10座中期库和43个种质圃为支撑的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长期保存的作物种质资源超过52万份(居世界第二位)、农业微生物资源6万多份;已建有国家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164处,初步构建了原地、异地、设施保存三种保存方式相结合的林草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累计收集入库(圃)保存资源达到6.1万余份。我国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自主选育的品种占比超过95%,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超过45%;全国已建成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94处,林木良种基地面积超过1000万亩,审定林木良种超过6000多个。可以说,这些年来我国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工作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对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是种质资源大国,但还不是种质资源强国,我国种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对我国种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不断夯实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种业之基。

结合这次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对如何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我谈几点想法,与同志们交流。(https://www.daowen.com)

一要高质量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随着环境变化,自然生态下的农业种质资源种类和数量显著减少,交通便利地区作物野生近缘植物消失速度加快,同时农作物品种同质化倾向愈发突出,很多不具备产量优势的地方物种面临灭绝风险,亟需加快摸清我国农业种质资源家底和变化趋势,有效收集和保护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今年3月23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在全国启动了新一轮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准备利用3年时间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做好种质资源普查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第一仗,这次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一次全国性普查。湖南省作为第一批启动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的4个省份之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支持保障,让普查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打好种业翻身仗首战告捷;要尽快完成新收集资源实物和数据整理,开展初步鉴定评价以及编入库(圃)保存工作,全面查清湖南省农业种质资源家底。

二要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农业种质资源是开展优良品种选育的基础,种质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类型的多样性很大程度上决定育种工作的成效。虽然我国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数量名列世界前茅,但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仍需提高。我国地方品种和主要作物野生近缘种保护力度不足,主要粮食作物地方品种的数目丧失比例高达71.8%,我国现存的2.5万余份玉米、4万余份小麦和8万余份水稻种质资源中只有5%左右开展了深度鉴定。对国外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不够,在国家种质库(圃)保存的52万余份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来自于国外的不足20%。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应重点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让种质资源动起来、用起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种业优势。要深入开展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工作,挖掘目标性突出、综合性状优秀的优异育种材料;要规范国家、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程序,明确主体范围,严格条件保障;要优化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完善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制度,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引进境外优异资源。

三要建立健全现代种业创新体系。当前,我国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原始创新缺位,高产、优质、抗病、耐逆的多基因聚合技术处于跟跑阶段;玉米、大豆产量和品质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品种差距较大,部分高端蔬菜种子被“洋种子”垄断。育种创新存在科研和市场脱节现象,科研人员受项目和论文牵绊,无法潜心从事新品种选育和育种基础研究。此外,还缺乏农业种质资源交流、共享利用的有效机制和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打好种业翻身仗的总体部署,发挥我国体制优势,以“一高一优一稳”(高效、优质、稳产)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种业基础研究和前瞻性布局,加快推进核心种源技术攻关,尽快形成体系化种业科技创新能力。要尽快完善现有的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全国性的农业种质资源管理、研发和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全面整合全国数据,实现农业种质资源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为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研究与利用提供支撑,为各类科研主体提供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信息和实物共享服务。要围绕保障优良品种的自主可控,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突破性优良品种。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科研机构、种业企业的产业定位,推进政产学研深度合作。要明确种业企业和科研院校的分工,强化企业应用创新的主体地位,让科研院所逐步回归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要优化育种人才在行业内的配置,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应用技术人才向企业流动,调整完善相关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社保衔接有关政策,加速农业种质资源创新成果在种业创新中的转化应用。

四要加快培育壮大种业龙头企业。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并要求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种子行业仍呈“多小散乱”格局,目前全国种子企业仍多达近7000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占比仅为1.5%,种子销售收入合计742.91亿元,前10名企业销售收入占比仅为18.34%,研发投入不足,种企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与跨国种企差距巨大。为此,要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其尽快成为我国种业创新的战略力量。要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主体,支持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特色优势企业做专做精,支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要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对种业产业链上下游兼并重组步伐,并逐步引导大多数缺乏自主育种能力的中小企业向种业领域服务商转型,改变行业低效无序竞争现状,提升行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力。

五要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当前,我国已经构建了海南、四川、甘肃3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为核心,52个“两杂”制种大县和100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为支撑的种子基地,保障了70%以上的作物用种需求。这些种业基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孵化器”、新品种选育的“加速器”,成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的“稳压库”,是国家宝贵的战略性资源。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基地建设,确保种源充足供应;要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各地要统筹利用制种大县奖励等政策,推动优势基地与龙头企业结合,不断提升良种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

六要进一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种业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就会影响各类种业科研主体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种业振兴的成败。当前,种子经营中贴牌、套牌、侵权现象非常普遍,据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统计,市场上约30%的种子企业存在无证经营、仿冒、套牌等侵权违法行为。为此,一是要尽快完善保护制度。针对品种同质化问题,要加快推进种业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防止新品种上市后被简单修饰性育种产品替代和挤占,切实保护自主育种者的权利,为育种创新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二是要提高品种审定质量和标准。要加快修订品种审定标准,在注重品种产量性状的同时,还要特别关注品种的品质、抗病虫、水肥利用效率等综合性状。努力解决“品种井喷”和品种同质化问题,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少专优”转变。三是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要进一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全方位加大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种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要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种业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惩,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七要切实加大支撑保障力度。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是公益性事业,周期长、见效慢、专业性强,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由于支撑保障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有关工作难以持续有效开展。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大对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的支撑保障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支持。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要统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工作,将农业种质资源基础性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强度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特别是要加大农业种质资源精准鉴定的经费投入力度,以满足不同阶段发掘和创制具有重要育种价值种质的需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需求逐步加大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农业种质资源纳入地方重点工作范畴,并给予稳定的财政支持。二是强化金融扶持和社会支持。要拓宽银行贷款产品种类,针对种业研发周期长的特点,考虑创设种业专项贷款,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切实降低种业企业贷款成本和贷款难度。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种子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健全种业风险分散机制。要鼓励公益性机构、企业等参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工作,利用社会资金开展农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三是强化人才保障。要加快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分类评价、收入保障、职称评定等制度,完善保护单位和个人表彰激励机制,稳步壮大种业科研人才队伍。四是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布局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不断增加我国种质资源保存数量、丰富多样性,为育种创新提供物质支撑。

最后,对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相关部门、市县乡镇对我们这次专题调研所提供的大力支持、真诚帮助和热情服务表示衷心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