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醒分析和认识固废防治工作总体形势 运用法治方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

清醒分析和认识固废防治 工作总体形势 运用法治方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21年9月18日)

王 晨

受栗战书委员长委托,由我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执法检查工作,听取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意见,共同讨论修改执法检查报告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法治方式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具体举措,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4年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律的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高度重视,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3月主持召开了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率检查组在陕西和上海实地检查。我和沈跃跃、丁仲礼两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到内蒙古、湖北,湖南、海南,河南、黑龙江等地进行检查。受委托检查的23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工作方案,认真负责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区、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清华大学等科研技术单位严谨细致地开展第三方评估并提出报告。经过大家共同努力,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全国人大环资委在汇总各方面检查情况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执法检查报告稿,经过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并书面征求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和“两高”等15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会前已印发给各单位。本月12日至14日,栗战书委员长率领执法检查组赴上海进行了检查,对上海市一些好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对固废法执法检查作出了新的指示。为落实栗战书委员长指示批示精神,环资委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提交这次会议讨论,请大家研究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同志已经介绍了执法检查报告稿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固废法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专家组专家、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刘毅同志介绍了第三方评估情况,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几个部门和“两高”负责同志作了发言,与会同志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作了认真准备,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讲得都很好。起草组要逐条认真研究,可以吸纳的就吸纳。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这次执法检查特点突出,富有成效。这次执法检查同以往一样,规格高、力度大、全覆盖,回顾这一段工作,我感到有这样六个突出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无论是实地检查还是起草报告稿等,都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落地见效。二是紧扣法律规定。把固废法确立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及相关规定、新增重要制度措施、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配套法规标准制定落实情况作为重点,逐条对照,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有关省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组织13个省(区、市)24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结合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代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固废法,开展垃圾分类等活动,就近就便开展监督,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取得良好效果。四是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协同行动。执法检查组所到的8个省(区、市)人大同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23个省(区、市)人大受委托开展检查,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五是注重科学专业评估。第三方评估研究报告全面、客观、深入,以数据化精准化的形式强化定量分析,为执法检查提供了科技支撑和专业意见。六是加大法律普及宣传力度。执法检查期间,共有近3200万人在“学习强国”平台参与固废法专项答题,说明执法检查确有社会影响力,各地人大还组织30多万人参加法律知识问答,有力推动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更加了解新修订固废法的各项制度规定,弘扬了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和固废法实施的情况,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认真研究了问题症结和下一步推动法律贯彻实施的重点任务,是扎实有效的。

第二,清醒分析和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和法律实施的总体形势。从检查情况看,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实施固废法,我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收集、处理和利用能力都有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综合利用各类大宗固体废物130亿吨,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废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迈上新台阶。202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7%,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0%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任务。包装绿色转型、塑料污染治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尾矿库污染治理等有序推进,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党中央印发多个文件,对包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在内的生态环保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仅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就数十次对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去年全面修订固废法,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党中央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和这些年行之有效的举措经验写进法律,为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这些都是近年来多次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给我们的深切感受,也是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普遍共识。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挑战,形势依然严峻。从检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深入,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实践办法不多,公众环保意识还有待加强,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还没有形成。其次,简单粗放的资源利用模式还没有根本转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还未形成,“大量消耗、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和固体废物产出模式尚未根本扭转。再次,固废的增量和存量仍处于历史高位。我国每年产生工业固废约33亿吨,呈逐年增长态势;历年堆存的工业固废总量超过600亿吨,建筑垃圾、农业固废等也是数十亿吨甚至上百亿吨的规模,一些地方“旧账未还,又欠新账”。尽管固废处理利用率提升了,但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固废污染总量可能还会增加。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包括固废处置产业和相关科技发展支撑不足、固废管理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不高、配套法规标准名录制修订工作滞后、执法和司法威慑力不强等,也还需下大力气解决。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越是关键时期,越要对当前形势保持清醒认识,矢志不渝保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坚持不懈把防止固废污染工作抓到底。

第三,采取更为有力措施推动固废法贯彻实施。抓好法律实施,对推动实际工作至关重要,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新修订的固废法总结实践经验和工作规律,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每一条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方面普遍反映这部法律是符合实际、真正管用的好法律,修订后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已经显示出强大效力。例如,落实固废法第4章规定,全国300多个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根据固废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原有的18个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已经全部取消,彻底结束“洋垃圾”进口的历史。这些规定不仅得以落实,产生重大反响,而且深得人民群众拥护赞成。目前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还是与有的法律规定落实不够到位有关。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贯彻实施固废法,推动各国家机关、全社会把这部法律真正用起来。

一是大力抓好“三化”原则及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法律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这部法律的重大制度、重要规定都是围绕“三化”原则来设计的。要在这方面采取更严格措施,确保逐条逐款逐项落到实处,推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我在内蒙古检查时看到,当地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每年可减少粉煤灰产生量736万吨,这就是落实减量化原则的实际行动。

二是持续推动新增重要制度措施落实落细。涉及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洋垃圾入境、危险废物等的许多法律规定,是针对防治工作中突出问题新增加的,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从检查情况看,不同制度落实情况不平衡,同一制度规定在不同地方落实情况也不一样。例如,禁止洋垃圾入境已经落实到位,但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建立,习惯尚未普遍养成。生活垃圾分类走在前列的地方如上海市已经开始数字化转型,而其他一些地方的相关设施设备还很不完善,有的地方还在搞“先分后混”。到湖北检查时,我特别关注了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应该说,地方政府这方面工作抓得是紧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从总量上看,湖北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历史欠账多,还有大量工作需要推进。要继续重点关注这几方面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完善配套措施。

三是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压紧压实。法律能不能有效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有没有把职能责任担起来。固废法中涉及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条款共79条,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的条款75条。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地方政府的监管和治理责任仍未落实到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不健全,压力传导存在“上热中温下凉”、逐级递减的问题。前不久新华社还报道了24万余吨垃圾被违规跨区填埋,群众多年举报,有关部门敷衍塞责的事例。这也说明,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固废污染防治全过程,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压紧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法定职责,严加管理,决不手软。对于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重罚严惩,不断推动固废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我们要通过进一步抓好固废法的实施工作,把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推动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第四,认真做好后续各项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监督工作计划,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听取审议此次执法检查报告,并就此开展专题询问。希望执法检查组全体同志和有关方面认真完成好后续工作。今天会议后,请环资委逐条梳理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严格对照法律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检查报告稿。近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报告稿要与意见对标,全面准确贯彻和体现党中央最新部署和意见要求。常委会办公厅、环资委和国务院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调,共同为专题询问做好准备,全力以赴完成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在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后,常委会办公厅要认真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和询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一并送交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举措,并在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执法检查成果得到充分运用,切实推动有关方面加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