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在人民法院调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时的讲话
(2021年11月3日、4日)
王 晨
这次我们调研组一行到最高人民法院来调研,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加强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完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次调研活动高度重视,周强院长主持座谈会,贺荣常务副院长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视频连线分别介绍了各自工作情况,使调研组了解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领域改革、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取得的进展。大家讲得都很好,工作实、亮点多、有成效,让人很受启发,我们将认真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智慧法院重点实验室,观看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丰硕成果,看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推进司法公开取得明显成效,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即将迎来设立七周年,七年来办理了不少社会影响力大的重要案件,形成了一支有战斗力的专业化法官队伍,有力推动了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运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更高,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有效克服了疫情影响,网上可报案、可审案、可结案,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
在10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周强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了《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审议报告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普遍认为《报告》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是一个内容详实、全面客观的好报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就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诉讼案件认真行使审判权,审理了大量案件,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司法保护的重要作用。调研组将充分利用这次调研机会,和办案法官面对面座谈交流,到一线法院实地考察、听取情况介绍,把报告中听到的、文件中看到的和实际感受到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加强了解、深化认识,使立法保护和司法保护更好地衔接起来,使人大监督和支持司法工作更好地融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达到新的历史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强调运用法治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战略高度、立足新发展阶段要求,着眼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经济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等多方面,就知识产权保护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重大论断,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知识产权讲座,多次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等重大外交场合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先后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我国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大国。这些成绩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作出的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是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际需要、推动知识产权事业不断进步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创新发展、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展现我国改革开放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承担了大量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立法,加大司法保护,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座的同志们都参与了这一事业,都是这项重要工作的实践者、推动者,是重要成绩的创造者、见证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次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充分发挥立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2013年和2019年两次对商标法进行修改;2017年和2019年两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2020年对专利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在民法典中对知识产权作出专门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有关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作出重要修改完善;先后两次作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重大改革决定,作出《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等等。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人民法院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健全知识产权诉讼规则,强化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加强知识产权平等保护与国际司法合作。着力依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专利、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等,着力解决“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有力维护科技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法治环境,科学引导平台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发挥出知识产权审判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品牌强国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这些工作都实实在在地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决策部署,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不懈努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达到新的历史高度,有力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承担好党中央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系统的重要论述,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强调“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等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在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的基础上,逐项逐条抓好贯彻落实。
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专业要求高。我国不仅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这三大知识产权法律,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责任涉及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刑法,涵盖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加强立法修法,保持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完善发展。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给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比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平台经济繁荣发展,产生了新的立法需求,给执法司法带来新的问题,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已显现出与传统业态不同的法律特征,网络侵权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的高发地,需要以创新的眼光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同时,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有很多涉外因素,如保护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对中外权利人的平等保护、防范境外跨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妨碍我国研发创新等,都是我们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需要深入研究、妥善应对的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把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科学规律,探索更为有效的保护方式,通过高质量的立法和司法工作,把党中央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完成好、实现好。
三、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我们党的历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对于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核心内容、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即“六个必须坚持”和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人大对于‘一府一委两院’具有监督作用,推动各国家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人民法院处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线,具有定分止争、保护合法权益、打击非法侵权的重要职能作用。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监察司法委、教科文卫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密切联系,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协调,及时把司法实践遇到的问题难题和立法需求传递给立法机关来研究解决。
第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的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持续加大立法修法力度,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质量,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保护。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推进相关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对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为知识产权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推进全民守法。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有效贯通,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起大保护格局。
第四,抓紧抓实知识产权专业化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既能准确把握我国实际又具有开阔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一些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请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我们将持续关注和支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立法修法,通过人大监督来督促落实,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推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