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医药法执法检查山西省汇报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1年5月10日 山西太原)
蔡达峰
同志们:(https://www.daowen.com)
上午好!今天的会开得很好,为在山西的检查工作开了个好头。会议开始时,殷方龙同志介绍了我们的来意,卢东亮同志代表省政府、张新伟同志代表太原市政府汇报了实施中医药法的工作情况,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补充介绍了具体情况,张伯礼代表和基层同志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大家的汇报和发言准备充分,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既谈了成绩和做法,也讲了问题和短板,并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听后很受启发。
从汇报发言和我们平时了解的情况看,山西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工作高度重视,省人大于2013年就制定了《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并根据中医药法的精神启动了修订工作,省政府专门成立了以林武省长为组长的建设中医药强省领导小组,开展中医药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中医药法律保障措施,特别是去年以来,山西省全程深度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了中医药特殊作用。可以说,山西省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做了大量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彰显了地方特色,做出了山西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医药法、依法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丰硕成果,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刚才的汇报和座谈中,大家也谈到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中医药服务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中医药产业基础相对薄弱,中医药人才队伍青黄不接,中药材质量管理体系亟待完善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有些是属于全国共性的,需要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来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这次执法检查,主要目的就是了解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把握带有普遍性的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督促推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大家反映的有些问题还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充分重视,进一步强化法律实施,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有力推动问题解决,以务实作风和进取精神,努力实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重要决策部署。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研究中医药工作,提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论,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书记在2015年12月致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60周年的贺信中指出:“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2016年8月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标准体系。”今年3月6日,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联组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使传统中医药发扬光大。”同时强调:“要科学总结和评估中西药在治疗新冠肺炎方面的效果,用科学的方法说明中药在治疗新冠肺炎中的疗效。”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全面贯彻落实。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中医药工作的新要求,把中医药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和强化法治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举措、法治力量来解决中医药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依法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中,多次强调:“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在传承创新中迈向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我们要深刻领会新时代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深远意义,积极适应未来医学从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转变的新趋势,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绿色健康、辩证施治、综合施治的诊疗模式,努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以新时代新阶段人民群众“看上好中医、吃上好中药”的强烈愿望和巨大需求为牵引,不断增强发展中医药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中医诊疗水平和中药材质量,真正让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科技攻关、人才培养、资金扶持、市场拓展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引导、提供支持、创造条件,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和有力保障。要大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在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科研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统筹协调,促进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打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模式,加快构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要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深化优化国际合作,推进中医药在扩大开放中不断发展,在深化交流中持续提高。
三、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依法推进中医药制度模式改革创新
中医药是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与西医药存在许多差异,有其鲜明的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实践证明,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屡经天灾、战乱和瘟疫,一次次转危为安,人口不断增加、文明得以传承,中医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中医药发展还面临不少现实困难,人们对中医药科学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对中医药发展规律了解不够,对中医药与时俱进的发展需求看法不一致,甚至不同程度存在轻视、忽视乃至歧视的现象。中医药法在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规定,是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关键依据,也是中医药法的亮点和生命力所在。我们要直面困难和挑战,着力破解矛盾和问题,深入实施中医药法,依法推进中医药制度模式的改革创新,推动中医药特色发展、转型发展、融合发展。要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推进中医药发展理念创新,实现中医药发展格局拓展,提升中医药发展定位。要坚持遵循中医药内在发展规律,立足中医药特色优势,传承发展中医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完善适应中医药发展要求的政策制度体系,健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特色康复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以院校教育、师承教育为主要模式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需要的人才评价和管理使用机制。要大力推进中药质量提升,建立和落实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改革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健全中药安全及疗效评价机制,深化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瓶颈制约,激发和释放中医药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使这一古老医学在新时代焕发盎然生机。
四、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推动中医药法正确有效实施
中医药法实施三年多来,各级政府加强法律贯彻执行,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进展。同时也要看到,法律实施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推进中医药发展的法治理念还有待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不够充分,法定职责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一些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高水平中医药人才不足,基层服务能力比较薄弱,法律规定的一些改革创新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实事求是地讲,中医药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方面持之以恒努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处理好规范与促进、管理与保护、传承与创新、改革与发展等关系,精准聚焦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善于攻坚克难,着力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推进中医药法正确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落实中医药法各项规定,着眼临床服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中药质量安全等各环节、各方面目标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要着力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及地方性法规建设,夯实中医药发展的法治基础,确保中医药法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中医药行业要进一步加强本领域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医药制度体系,为法律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山西省人大和政府要以修订发展中医药条例为契机,立足地方实际,适应时代要求,深入调研论证,凝聚各方智慧,力争出台一部富有特色的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同志们,今天这个座谈会使我们对山西省贯彻实施中医药法的工作有了一个基本了解和总体印象。后面几天,我们还要到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请大家继续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果还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欢迎向检查组提供。
最后,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全体同志,对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及各有关方面为这次执法检查所做的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山西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做出新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