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 委员会2021年 工作总结

(2022年1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一百九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21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在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求,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恪尽职守,担当作为,认真做好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统一审议法律案等本职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全年共召开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体会议55次,对50件法律案(其中法律草案39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1件)进行了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修改稿45件、建议表决稿44件,各类审议报告92件,还对6件法律案和有关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提出审议意见。其中,大会和常委会已审议通过新的法律17件,修改法律26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1件。

一、坚持理论武装,强化政治建设,把牢立法工作的政治方向

一年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始终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理论武装摆首位,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组成人员按时列席或参加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的集中学习研讨、专题辅导、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60余场次,全年召开两委主任办公会、分党组会议11次,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指示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严格按照党中央和常委会党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一是扎实完成“规定动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教育方案,认真学习研读配发书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开展7次专题学习交流,围绕“深刻把握百年党史规律、从中汲取智慧力量”等进行5次专题党课辅导。20多次参加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组织的党史学习辅导、参观展览等活动。二是积极开展“自选动作”。组织赴遵义会议会址参观学习,瞻仰四渡赤水烈士陵园,聆听专题辅导报告,学习伟大的遵义会议精神;创新开展分党组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联学活动,王宁副主任委员就“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建设发展史”、江必新副主任委员就“百年法治建设的经验与教训”进行专题授课。在沈阳、南京、贵阳开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中的作用”专题调研期间,组织参观中共满洲省委旧址、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等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激发初心使命,赓续红色血脉。参观法制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回顾国家立法历程传承奋斗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践行初心使命”图片资料展和宪法资料展,在回顾党史、人大立法工作历史的过程中汲取奋进的力量、厚植为民的情怀,传承发扬“苦力班子”精神,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心使命感。三是在立法中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将人民至上理念融入立法。在统一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医师法、法律援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职业教育法等涉及民生保障领域的重要法律案时,关切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坚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要始终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矢志不渝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努力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奋斗。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考量,提升对立法工作规律性认识,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通过学习深刻感受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系统总结百年的“四个伟大成就”,明确提出“两个确立”,用“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作了进一步概括,总结完善了“十个坚持”的宝贵经验,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坚定维护“两个确立”,一切工作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要以史为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践行初心使命,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使每项立法都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召开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分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讲话精神,分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实际,交流了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要在学思践悟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政治能力,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要用重要讲话精神统揽工作,充分发挥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全力以赴推进立法工作,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党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立法工作,广泛听取和吸收有益意见,通过立法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二)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党中央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倍受鼓舞、倍感振奋。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王晨副委员长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调研和指导,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分别作了专题汇报。坚持反复学习、熟读熟知,及时传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栗战书委员长所作会议总结,深入领会和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作为整体,系统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认真推进《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结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定位和履职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坚持学以致用,在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中提升立法工作能力,围绕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涉外法治、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积极开展专题研究,破解立法难题。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通过立法调研倾听群众的声音,一年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调研共计96人次,涉及25个省(区、市)的72个市、州,围绕28件法律草案调研52次,走访调研点242个,确保法律案统一审议工作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在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调研中,走进田间地头与村民交流增产增收、传统文化传承情况,在村子里召开座谈会,与农户围坐一起,用朴实亲切的群众语言讲述“法言法语”;在陆地国界法草案调研中,冒着酷暑穿戈壁、登哨所,4天时间马不停蹄走访调研点15个,抵近边境一线了解边防安全、边境建设实情;在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调研中,调研足迹深入建筑工地、生产车间、车站、广场等群众反映噪声扰民最突出的地点,现场感受噪声污染,与群众一起研究法律措施。在医师法草案、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安全生产法草案、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等调研中,组成人员通过座谈、论证、咨询等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多渠道调查了解实情,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立法过程中。同时,还注重加强同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积极邀请基层代表参与立法调研80余人次,在审议法律案过程中充分吸收基层代表意见建议,把人民群众的声音和愿望体现在立法工作中,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统一审议法律案等重要职责,必须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好立法工作。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力以赴推进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修订草案审议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为“爱港者治港”提供健全制度保障,确保牢牢把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主导权,落实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认真学习领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进行审议,坚决确保党中央优化生育政策落地生根。认真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审议工作,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立法引领和法治保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及时审议反外国制裁法草案,充分发挥法治在对外斗争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用法治力量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落实宪法关于党的领导的规定,推动党的领导入法。一年来,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的法律地位,在全国人大组织法、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审计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13部法律中载明党的领导,通过立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和党对各方面事业的全面领导,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立法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研究落实措施。坚持重要立法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反外国制裁法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监察官法草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等重要法律草案,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2021年以来,委员长会议加强对拟表决通过的法律草案的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真落实委员长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项工作要求,在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和法律关。

加强制度建设维护党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制定实施《加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分党组政治领导,做好统一审议法律案工作的具体办法》,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立法工作大事要事具体行动和要求上,确保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常委会党组的部署安排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认真做好宪法实施和监督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一年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紧扣职能定位,积极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

(一)认真落实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完善我国立法体制,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真组织和实施“关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中的作用”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中的经验作用、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负责同志带队分赴辽宁、江苏、贵州三省开展实地调研,认真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分别在沈阳、南京、贵阳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27个省、自治区和102个设区的市的意见建议,并且深入农村,走访企业,听取基层群众、职工意见建议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向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书面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设区的市立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明确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完善审查批准标准和程序、进一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地方立法的指导等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加快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积极加强宪法相关法的审议工作,推动和保障宪法实施。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着重就完善预备会议程序,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相关规定,大会会议日程的调整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提名和表决,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程序等提出修改意见。审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着重就决定代表大会的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大会日程的合理安排,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方式,与全国人大组织法相关规定的衔接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这两部法律进行重要修改,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经验,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固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审议监察官法草案,着重就监察官的范围和权利、职责,担任监察官应当具备的条件,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对监察官的监督制度和机制等提出修改意见,有利于促进国家监察权的正确行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审议关于解放军选举全国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办法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好地保障军人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审议反外国制裁法草案。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对外斗争领域的专门性法律,针对外国干涉中国内政的所谓“单边制裁”,重申我国外交基本政策和原则立场,明确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反制措施适用的对象等,为我国采取相应反制措施提供法治保障。审议陆地国界法草案,着重就边境的定义和范围,陆地国界划定和勘定的相关程序,国家支持和发展沿边城镇建设、健全沿边城镇体系,国家采取封控边境、关闭口岸等措施的情形等提出修改意见,构建系统完备、权责匹配、上下协调、科学规范的国界工作法律制度体系。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和工作制度。审议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改革举措、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三)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统一审议法律案过程中,认真履行合宪性审查职责,确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在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有意见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对宪法有关规定的理解和把握,需要研究合宪性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此问题作了专门研究,认为我国宪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相关工作及配套措施。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是与时俱进理解和把握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有益实践,也是在与时俱进通过立法推动和保证宪法实施,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审计法是国家审计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审议审计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对审计法修正草案扩大审计署职权和审计事项范围的内容,审慎作出了合宪性研究和审查,推进审计法的修改有效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改革成果法治化,同时保持审计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在审议法律援助法草案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贯彻宪法“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精神,建议在已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维护公民宪法权利。

(四)为及时有效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法治秩序提供法律保障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按照部署,及时审议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草案,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修订后的两个附件,完善形成了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结合起来,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有效保持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

(五)认真做好宪法宣传工作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作报告、授课、参加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宣传活动,解读好宪法的精神、原则、要义,阐释好宪法规定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努力推动在全社会宣传宪法、普及宪法,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年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深刻认识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方位,牢牢把握立法工作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的新特点新要求,自觉遵循立法活动规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听取采纳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尽职尽责做好法律案统一审议工作,不断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一是做好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审议工作。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着重就数据的定义和范围,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数据安全与发展关系的处理,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见,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审议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着重就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涉案财产的冻结、扣押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类型与处理程序等提出修改意见,注重预防治理与打击惩治并重,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着重就船舶、海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维护海上安全的义务,船员境外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等提出修改意见,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二是做好市场经济领域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审议工作。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着重就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范围,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等提出修改意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以及平稳有序运行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审议印花税法草案,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相关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审议审计法修正草案,着重就审计工作报告所应当报告的审计情况,审计署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加强对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等提出修改意见,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审议种子法修正草案,着重就实质性派生品种的管理措施,种子新品种权被侵犯的救济方式及程序,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等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推进种业振兴。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修正草案,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八部法律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或者下放,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审议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统一规范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着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三是做好民生领域立法审议工作。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着重就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强乡村教育文化建设等提出修改意见,健全和规范乡村振兴的制度措施、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浪费问题,着重就食品浪费的定义,各级政府反食品浪费工作职责,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和标准的制定等提出修改意见,坚持规范与引导并重,建立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着重就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渠道,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规范过度采集个人信息行为,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管理等提出修改意见,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审议教育法修正草案,明确发展教育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重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教育公平。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着重就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相关权益保障,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促进细化生育保障措施等提出修改意见,使党中央关于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成为法律规定,并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审议工会法修正草案,着重就用人单位设立工会组织,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等提出修改意见,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审议法律援助法草案,着重就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法律服务机构的定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等提出修改意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总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着重就独任制审理的适用范围,线上诉讼的启动程序与审理规范,小额诉讼的程序适用条件与审理期限等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着重就开展家庭教育的内容,实施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落实“双减政策”等提出修改意见,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审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体系。

四是做好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审议工作。审议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将行政处罚权有条件的下放到乡镇街道,增加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适当扩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力度,明确违法所得认定等,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着重就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管理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等提出修改意见,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着重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立方式与条件,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加强基础研究,科技创新的容错机制等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和优化国家创新体系,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审议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着重就噪声污染的定义,噪声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构建噪声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等提出修改意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审议湿地保护法草案,着重就湿地保护原则,湿地管理体制,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湿地修复或重建,织密织牢保护湿地生态的法网等提出修改意见,让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五是做好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审议工作。审议医师法草案,对执业医师法作出全面系统修订,着重就医师的定义和职责,执业医师考试类别,医师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医师多点执业的规范管理,过度医疗的界定等提出修改意见,着力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激励医师专心治病救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着重就动物产品的含义,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类型的界定等提出修改意见,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为重点,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是做好国防军事领域立法审议工作。审议海警法草案,着重就海警机构的性质、在海上维权执法中的定位及其执法措施,中国海警局规章制定权等提出修改意见,完善海上维权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海上维权执法力量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着重就军人地位和职责使命,军人权益保障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军人荣誉体系和礼遇制度,军人配偶的就业安置以及子女的教育优待等提出修改意见,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有效履行职责和使命。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着重就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军地协调机制,划定空域临时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用机场的净空保护等提出修改意见,强化对军事设施的保护。审议兵役法修订草案,立足军队建设需要,着重就公民服兵役义务,兵役登记制度,现役军官选拔和招收范围,退役军人安置等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兵役政策制度,为加快实现军事人员现代化、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此外,做好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审议工作,为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为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审议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和部分地区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改进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等。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推进试点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审议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专门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运用法治手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审议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草案,着重就授权范围、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提出审议意见,为浦东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提供法治保障。审议关于在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暂时调整适用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交通法、国防教育法有关规定,确保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四、认真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一)参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有关工作

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分工,协助常委会领导同志,充分发挥中央依法治国委立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2021年先后组织召开立法协调小组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七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反垄断法(修改)、公司法(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等重要立法项目,听取有关牵头部门和起草部门的工作汇报,逐件进行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立法工作配合,并对法律草案起草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有关重点立法项目按照时间进度提出法律草案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为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部署,委员会组成人员率队,组织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题调研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进展情况,提出专题调研报告。

(二)做好议案办理工作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19件,涉及42个立法项目。其中,建议制定法律的议案36件,涉及17个立法项目;建议修改法律的议案73件,涉及16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议案1件,涉及1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4件,涉及4个立法项目;建议编纂法典的议案4件,涉及3个立法项目;建议清理法律的议案1件,涉及1个立法项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议案办理工作。一是始终把握代表机关定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将议案办理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深入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目前,119件议案中的88件议案所提出的立法项目已提请常委会审议、列入立法规划计划或作出了妥善处理,约占议案总数的四分之三;对于其余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也进行了认真研究,作出了工作安排。二是健全议案办理工作机制,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要求,将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相关立法工作常态化,拓展沟通渠道、夯实办理基础。三是创新议案办理工作方式,着力增强办理实效。将议案反映的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研究推动解决。在办理关于制定信访法议案中,与信访机构一线工作的同志进行交流研讨,对信访有关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四是拓宽联系渠道,加强与代表沟通交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联系代表工作,采取与议案领衔代表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沟通交流,介绍议案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取得理解和认可。在认真工作的基础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做好对外交往工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有关组成人员先后参加栗战书委员长与巴基斯坦国民议会议长视频会议、栗战书委员长同乌拉圭副总统、国会主席兼参议长举行会谈、栗战书委员长同斯里兰卡议长举行会谈、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视频会议等活动。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主持与巴基斯坦国民议会友好小组举行视频会谈,与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举行视频交流,与蒙古国宪法法院举行视频交流,积极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介绍中国法治发展成就与抗疫经验做法,介绍我国宪法实施和立法方面的工作,加强立法经验交流互鉴,讲好中国故事、宪法故事、立法故事,取得良好效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领导有力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大力支持的结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坚持立法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充分发扬奉献精神,担当尽责、求真务实、攻坚克难、扎实工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工作在不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足,主要是: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合宪性审查和统一审议的关系还需进一步协调;对重要立法项目的提前介入还需进一步加强,立法效率还要进一步提高;审议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一些不同意见要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对外交往工作还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要虚心听取代表、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