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社会建设 委员会2021年 工作总结

(2022年1月1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1年,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社会建设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把握、全面推进10项立法、2项监督、2大专题研究、116件议案建议办理等各类工作,提前1年、超额完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由社会委负责牵头起草的项目,全力推动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实现新突破。

2021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社会委始终坚持两个基本准则:一是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2次作出重要批示的社会保障立法、栗战书委员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的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围绕列入《2021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的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统筹谋划、集中攻坚、持续发力,推动这些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二是坚决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张春贤副委员长和社会委组成人员深入基层实地调研20多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邀请50余名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工作。发挥委员的专业优势,与20多个科研院所的100多位专家学者联合开展研究。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同时,坚持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以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领域突出问题。

一、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立法,兜住民生底线

社会委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三大支柱为主体,通过加快立法等工作为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起草两个重要报告。一是社会委组成人员起草《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强化系统思维与精准施策的报告》;二是社会委负责起草《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立法的报告》,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形式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栗战书委员长附加亲笔信。这两个报告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基本情况,提出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总体考虑。明确从国情民情和实际需要出发,有序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适度、可持续;形成打包修改、专项立法、整体完善等3个层次的工作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两个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栗战书委员长和张春贤副委员长等6位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也相继作出重要批示,为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确定方向。

推进制定《医疗保障法》。张春贤副委员长带队赴重庆、上海实地调研,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义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缴费、长期护理保险、医药采购等焦点问题进行座谈研究。社会委专门到国家医保局进行调研,共同研究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协调立法程序。目前,草案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反复打磨,已经具备提请审议条件。

推进制定《社会救助法》。赴安徽调研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听取各方面立法建议,研究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认定机制、经办能力、救助水平等重点问题。召开联系审议工作会议,听取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社会救助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加快立法进程。目前,草案基本成熟,拟于近期提请国务院审议。

推进修订《慈善法》。张春贤副委员长会见清华大学专家,出席第五届“世界公益慈善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题为《中国慈善法治与第三次分配》的主旨演讲。修法领导小组委托4家单位起草建议稿,委托中国慈善联合会收集行业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9位专家的建议;召开修法工作阶段性推进会,交流研讨重点问题。另外,结合《慈善法》执法检查的跟踪监督,调研法律实施情况,对国务院的反馈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这项“重点督办建议”包括10个代表团15名代表提出的15件建议。社会委认真研究建议内容,提前介入和推动民政部养老服务立法工作,6次参加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或立法工作会议,参加“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学术论坛。推动民政部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二、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社会委聚焦特殊群体的平等发展权利,统筹立法修法和代表工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牵头起草法律草案,明确家庭教育的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一年内,常委会3次审议、表决通过。11月,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出席《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座谈会,强调这是一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律,一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的法律,一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律。

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的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决策部署,委托全国妇联起草建议稿。赴宁夏等地进行调研,委托天津、陕西、山东、江苏等省级人大社会委开展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沈跃跃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疾控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及有关社会组织的9位专家参会并提出修改建议。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8易其稿形成正式修订草案,于12月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

推进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联合中国残联开展4次调研,实地考察重点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认真听取政府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的意见,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制定与落实情况,研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困难。与中国残联共同完成立项报告、建议稿和说明,为形成草案打好基础。

三、完善劳动就业法律制度,保障最大民生

随着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新挑战。对此,栗战书委员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张春贤副委员长出席社会委分党组会议,对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作出部署安排。

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张春贤副委员长带队赴广西,调研新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问题,实地考察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新型用工情况,形成向常委会党组的报告。社会委结合“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重点督办建议”,召开沟通座谈会,4位全国人大代表对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提出意见建议。首次开展重点建议督办专题调研,赴美团公司组织用工单位、劳动者、人大代表、承办单位面对面交流,探讨平衡企业发展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8个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探索《劳动法典》编纂工作。社会委联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全国总工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浙江省人大社会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及平台用工企业,研究起草29篇、共36万字的《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和编纂〈劳动法典〉研究报告汇编》。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关于探索启动〈劳动法典〉编纂工作的报告》《关于编纂〈劳动法典〉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编纂《劳动法典》具备基础条件,总结劳动领域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提出编纂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法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章结构、主要内容等。栗战书委员长和张春贤副委员长对这3套材料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为正式编纂《劳动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加快修法进程

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要求,社会委负责牵头起草3部法律,其中2部(两未法)已获通过,体育法已经初审;负责联系审议6部法律,其中3部(退役军人保障法、安全生产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获通过,2部(两委组织法)完成第一轮修法,社会救助法即将初审。

修订《体育法》。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专家座谈会。发函征求31个省区市和15个副省级市人大以及5位提出相关议案的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委托国家体育总局征求119家单位和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100余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先后形成3个过程稿,3次征求14个成员单位意见,正式修订草案于10月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强化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体教融合新要求、促进竞技体育发展、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发挥体育组织作用、监管和促进并重。通过后,有利于为加快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进“两委”组织法第二轮修改。张春贤副委员长带队赴内蒙古调研《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社会委联系民政部共同研究修法时序、法律名称与重大制度设计等问题,特别是对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选举资格问题、“两委”行政化和负担重等问题进行研究协商。目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已经基本成熟。

五、坚持立法监督相结合,筑牢安全防线

社会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全方位推进法律完善和法律实施,有力防范化解风险挑战。

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法专班经过8个多月努力,完成统筹协调和条文起草工作。草案重点理顺领导和管理体制,畅通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6月和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专班模式是本届常委会的创新探索。修法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已总结归纳并由中办报送中央政治局常委。

修改《安全生产法》。结合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理论研究,联系督促应急管理部完善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5月,社会委对修正草案进行初步审议,提出3条意见。6月,常委会审议通过。

组织实施《消防法》执法检查。王晨、张春贤、王东明、白玛赤林同志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何毅亭同志任副组长,先后召开2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10个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赴6个省区市开展实地检查,邀请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消防专家全程参与,召开2次代表座谈会,向社会发放5000多份调查问卷,对人员聚集程度高的学校医院等进行随机抽查暗访。委托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开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召开消防法实施情况交流会暨执法检查推进会,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列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法律实施存在的2类、4个方面、12条问题,并提出抓紧全面整改、抓好跟踪监管、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加强设施装备配备、加强智慧消防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适时修改消防法等10条意见,推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实施消防法,保障人民安全、公共安全。

推进重点领域安全整治。这项“重点督办建议”包含9个代表团24名代表提出的15件建议。社会委召开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座谈会,开展蹲点调研,就安全生产问题2次组织人大代表、承办单位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了解问题困难、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直接交流承办工作进展。推动应急管理部制定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等文件;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了一批深层次和根源性问题。

六、持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树牢为代表服务意识,以办理议案建议为抓手,以立法监督工作为载体,密切联系代表,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办理代表议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社会委审议的56件议案,主要涉及27个立法项目、2个监督项目。社会委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重结果也重过程,向24家单位发函征求研究意见,把办理议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听取人民群众呼声期盼,推动制定完善一批暖民心、惠民生的政策措施,确保议案办理工作实效。其中,13件议案相关法律已经提请审议。20件议案相关法律正在推进并争取2022年提请审议,23件议案相关内容已开展研究,将在相关立法或者法律实施中加以吸收。

办理代表建议。社会委负责的17件建议,含主办5件、分办1件、协办9件、参阅2件,主要涉及社会保障、慈善事业、基层治理、劳动就业、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5个方面。在办理工作中,注重同立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同推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以代表满意为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邀请近20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建议办理相关工作。通过“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代表反映的问题,准确把握代表诉求,共同研究解决方案。逐一答复代表、函复主办单位、抄送有关部门,得到代表和相关单位的一致认可。

密切联系代表。开通建议办理沟通“直通车”,充分运用代表信息化平台,建立15个政务微信群,实现“一建议一群组”,每个群组包括提建议代表、承办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委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多向交流联系。此外,结合立法监督工作,健全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推动3项重点建议涉及的43件建议100%实现主办单位同领衔代表沟通,实现至少1次以上面对面沟通,高质量完成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七、主动做好新闻宣传报道,丰富对外交往

积极讲好人大故事,宣传人大工作进展和成效,传播推介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成果,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越性。

创新开展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栗战书委员长“面向大众、注重创新、回应关切”的要求,通过刊、网、微、端,充分报道社会委依法履职情况。组成人员在《人民日报》《学习时报》《中国行政管理》《慈善公益报》等媒体和学术平台发表多篇署名文章。在中国人大杂志、中国人大网、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刊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写照——记列车上的一次代表座谈会》等60余件新闻报道。在全国人大机关内网发布立法、监督、代表等新闻宣传信息400余篇,社会委内网主页点击查阅总量超过50000人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向中宣部提供关于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和发展人权的材料等。此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等权威传统媒体发布社会委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宣传信息40余篇;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澎湃新闻等新媒体发布160余篇。其中,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家庭教育促进法》全文和4篇解读文章,当日单篇最高阅读量达84.6万人次。

灵活开展外事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5位组成人员先后参加常委会领导同志以视频方式与委内瑞拉全国代表大会主席、阿根廷众议长、爱尔兰众议长、秘鲁国会主席、摩尔多瓦议长、多哥国民议会副议长的6场外事会晤。1位组成人员出席第7届20国集团议长会议。1位组成人员参加中墨议会对话论坛第五次会议并发言。何毅亭主任委员以全国人大中国-阿根廷友好小组、中国-乌拉圭友好小组、中国-新西兰友好小组组长身份,6次向国外议会及其负责人致贺信。在外事工作中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中国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成果。

八、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夯实自身建设

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理论武装。张春贤副委员长为社会委分党组和机关党支部作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召开9次分党组会议,在常态化个人自学基础上,围绕党的初心宗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主题,开展集中交流研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形成贯彻落实的思路和举措。

实地学习教育。先后到上海中共一大、二大会址重温党的诞生史;到广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山东华东革命烈士陵园、重庆歌乐山渣滓洞和红岩革命纪念馆,重点学习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不同时期的革命史;到安徽小岗村,了解农村改革史;到内蒙古自治区,感受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变化;在北京,参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和国家博物馆,回顾党的百年光辉历程。

严守纪律规矩。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党中央和常委会党组要求,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党性分析,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方案。

深化沟通指导。联系地方人大社会委,协同推进立法监督项目,深入交流各地先进经验;以社会委简报为载体,刊登浙江、广西等省级人大调研报告。指导机关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召开6次党员大会,组织2次主题党日活动;完成支部换届和内部巡视。指导办事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实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能力。

总结过去一年,社会委完成了一些重大项目,探索了一些艰巨任务,取得了一些工作成绩。但是,对照常委会党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在理论学习上,对社会建设各领域的细分专题和前沿问题研究不够深刻,专业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理论联系实际还有差距,学习成果向工作成果转化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工作方法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主要以分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和全体组成人员书面审议的形式研究问题、作出决策,广泛的“面对面”交流研讨较少;在立法监督工作中,方式方法创新不足,随机抽查暗访等运用还不成熟,实地调研的数量和覆盖面有待进一步增加。在立法成效上,由于社会建设领域立法项目多、任务重,有的社会热点和民生难点问题作了初步研究,尚未形成科学规范的法律草案;有的项目经过长期调研、起草协商、反复修改,尚未提请审议,立法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

2021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良好开局。立足新阶段、着眼新目标,社会领域法治建设主要有3大任务。

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要始终坚持党在百年奋斗中积累的10个方面宝贵经验,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用法治建设的实践成果,巩固、拓展和深化社会建设的伟大成就。

二是厉行法治、发扬民主,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首次印发关于人大的综合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6个必须,明确6个方面要求,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思想,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创造了重大机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三是兜住底线、改善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社会建设既包括安全、就业、养老等民生底线,也包括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等高线。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抓住促进就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稳中求进,落实党中央关于“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要求,抓住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体育事业、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以良法促善治,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制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