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畜牧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的讲话
(2021年6月25日)
武维华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畜禽产品是人民群众“菜篮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农牧民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畜牧法是实现依法治牧、依法兴牧的根本制度遵循,贯彻实施好畜牧法对于推动我国畜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畜禽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对畜牧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
今天是检查组到云南开展执法检查的第三天,在召开汇报会前,我们先后到了文山州的广南县和丘北县、红河州的弥勒市和开远市,实地检查了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畜禽繁育养殖、畜禽屠宰加工、养殖环境保护等情况,走访了有关科研机构、畜禽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等,与畜禽种业科研人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行业从业人员等进行了交流座谈,对云南省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刚才,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又向检查组介绍了云南省贯彻实施畜牧法的总体情况,分析了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对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责任,推动修改完善畜牧法提出了有针对性、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检查组要认真梳理,归纳总结,如实反映到执法检查报告中。
一、云南省贯彻实施畜牧法取得积极成效
通过两天的调研,检查组认为,云南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畜牧法贯彻实施工作,贯彻落实畜牧法法律制度规范的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2020年,云南省畜牧业总产值2315亿元,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达39%,比全国平均值高12.3个百分点(全国的比重为26.7%);全省生猪存栏量在全国的排位从第5位上升到第4位,生猪出栏量从第6位上升到第4位;牛存栏和出栏分别稳定在第2位和第4位,其中肉牛存栏持续稳定在第1位;畜禽种业自主创新成效显著,培育出全国第一个三元杂交肉牛新品种、全国第一个肉用黑山羊新品种、全国第一个火腿专用原料猪新品种;畜产品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特别是在非洲猪瘟疫区防控中,2019年、2020年分别外调生猪420万头和220万头,对全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从检查情况看,云南省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畜牧法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一是目标导向清晰明确。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将贯彻实施畜牧法作为推动牧业调结构促升级、确保农牧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推动构建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加快发展畜禽规模养殖,示范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畜牧业在保供给、稳价格、促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正在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力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是贯彻实施保障有力。云南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畜牧法贯彻实施工作,省政府先后出台支持生猪、肉牛产业发展的“猪九条”“牛九条”,省人大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配套出台了多项部门规章,建立起既与畜牧法相配套,又符合云南实际的制度规范体系。各地针对影响畜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出台相应政策,推动了畜牧法在当地顺利实施。
三是监管能力稳步提升。云南省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畜牧法规定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持续加大对畜牧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查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和违规添加违禁物行为,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私屠乱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畜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稳步提高。
四是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云南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污染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畜牧业生产布局加速优化调整,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不断提高,畜禽养殖持续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畜禽养殖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格局正加快形成。
五是畜牧法普法宣传贯彻措施有力。在贯彻实施畜牧法过程中,云南省各地各部门注重加强畜牧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坚持将普法作为落实畜牧法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干部和农牧民普及畜牧法相关知识,促进各级政府、社会各界、行业从业者不断增强依法治牧、依法兴牧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总之,云南省贯彻实施畜牧法,工作是扎实有力的,法律责任是明确到位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希望云南省在现有良好工作局面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在法律贯彻落实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就全国总体上来讲,当前我国畜牧业生产方式整体上还比较粗放,产业体系还很不完善,资源环境的硬约束仍日益加剧,动物疫病防控的风险始终存在,依靠进口调剂畜产品余缺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问题尚未能根本解决,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新情况和老问题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互为影响,稳产保供以及阶段性短暂过剩、价格下跌、市场波动的压力仍然较大。我们不能满足已取得的成绩,还要继续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些。
二、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畜牧业发展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依法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https://www.daowen.com)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畜牧法执法检查要适应新发展阶段畜牧业转型升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正确处理好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与完善畜牧产业链价值链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肉、蛋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奶产量稳步增加。同时,作为我国较早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农业产业,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增加,产业集中度持续提高。在新阶段实现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强化畜禽养殖和畜禽产品生产,也需要紧紧围绕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以及饲料、兽药、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全产业链,不断完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推进畜牧产业形态重塑,促进产业化生产经营。要通过执法检查落实新发展阶段提出的新要求,以市场化为导向,不断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推动将畜产品生产优势转化为畜牧业产业优势,为做大做强现代畜牧业,完善畜牧业产业链价值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保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之间的关系。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畜牧业保供给、优生态、强安全的能力稳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绿色发展成为共识。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与资源约束的矛盾仍然突出,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一刀切”划定禁养区,养殖场“只拆不建”,重堵轻疏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畜禽育种创新不足、动物疫病防控不力、抗生素滥用时有发生、部分饲料粮和畜草仍依赖进口等因素影响,推动畜牧业实现绿色生态发展任重而道远。要通过执法检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创新为引领,推动打好畜禽种业翻身仗,以绿色为方向,推动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促进畜禽粪便就地就近还田,为实现现代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要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好确保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与增强绿色优质畜禽产品供给能力之间的关系。中国具有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目前我国居民饮食消费结构正在从以谷物等高碳水化合物食物为主,向畜禽、水产品等高蛋白质食物为主转变,我国人均禽蛋占有量属于世界领先水平,人均肉类占有量虽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但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人均奶类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民群众对绿色优质肉、蛋、奶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而且随着人口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这种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趋势。要通过执法检查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在确保大宗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能力,推动解决畜禽产品结构性短缺问题,为有效扩大内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畜产品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要着眼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好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与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当前,我国畜禽养殖设施装备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畜牧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国内一些高水平的大规模养殖企业的硬件条件不输国外,但从整体上看,畜禽养殖总体水平仍有待提升,依靠拼资源消耗、拼物质投入的粗放型生产方式仍未根本改变。目前我国生猪的平均饲料转化率为3.5,而发达国家一般在3以下,同样生产1千克肉我们要多用1斤以上饲料,加之劳动力成本提升,造成我国畜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综合竞争力仍比较弱。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发展效率和质量不高问题,不断提高畜牧业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促进畜禽养殖提质增效,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是要聚焦乡村全面振兴,正确处理好发展规模化养殖与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之间的关系。我国的畜牧业是在一家一户分散养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家庭养殖为主的副业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化养殖,2013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超过散养,实现了以分散小规模饲养为主向规模化养殖为主的历史性跨越。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是我国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方向,但也要关注当前组织化程度偏低、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实现农民、中小养殖场户与龙头企业的有效利益联结,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完善面向中小养殖场户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让更多养殖户分享到产业链价值链增值收益,为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好畜牧法的几点意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在于法律规范和法律责任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下面我结合这几天执法检查了解的情况,讲几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畜牧法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实抓细畜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做到以法为纲,崇法善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措施,如集市、屠宰场、生猪养殖场等要张贴畜牧法条文,无论是养殖企业还是养殖农户,都必须进一步加强畜牧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对畜牧工作人员、养殖人员、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制意识;畜牧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畜牧法及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把住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要通过法律的学习宣传,让大家逐步形成“规范养殖畜禽就是关爱自己”的理念,真正实现健康养殖、健康销售、健康消费。
二要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勇于直面问题、努力破解难题、不断解决问题。一方面,加强畜牧业硬件建设。省市县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预算列支足额的检测费用、技术培训费用,切实增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能力;另一方面,为确保畜牧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继续加强畜牧专业队伍建设,既要用好用活政策,加大畜牧兽医技术干部的招录,又要注重向内“找能人”“育新人”,更注重培养,推荐选拔乡土人才外出交流深造,引导人才“走出去”拜师学艺、“走回来”建设家乡。做到精准识别,建好乡土畜牧人才数据库,通过师徒制、人才共享等方式挖潜破壁,让更多“土专家”“畜状元”成长成才、大施所长,切实解决好畜牧专业技术人员进得来、留得住,学得精、干得好的问题。
三要进一步抓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生态效益。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土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继续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技术模式,达到畜禽粪污的减量化排放、资源化利用。省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提高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水平,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土地使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粪污集中收集、处理、运输、施用等环节基础设施,逐步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注重提高处理设施装备水平,让肥料化、资源化利用的成本降低,形成比较优势。
四要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有效保障市场供给。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畜牧类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加大畜牧科技应用推广,力争在良种建设、标准化生产、设施化装备、动物疫病防控、绿色健康养殖水平提升上取得新突破。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自有生产基地,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畜牧产品稳产保供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生猪、肉牛等云南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同时,提高肉羊、家禽、奶牛等其他畜产品生产,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价格基本稳定。
五要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以及人民生命健康。要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严格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监管制度,扎实做好春、秋季集中防疫工作,降低疫情传入风险,保障生猪恢复生产大局。落实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强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建设,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最后,对云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相关部门、市县乡镇对我们这次执法检查所提供的大力支持、真诚帮助和热情服务表示衷心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