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21年7月21日)

王东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方案,我们今天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是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刚才,绍史同志介绍了执法检查报告稿的有关情况,大家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执法检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报告稿的框架和主要内容都原则赞成,同时结合各自职能对修改报告稿提出了意见建议,有些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参考价值。会后,执法检查组要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对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除了要认真推敲文字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最高法的对接和沟通,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把事实搞准,以法律为依据,没有法律规定的,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把报告修改得更好,做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高度重视,审定了工作方案,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从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高度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自5月份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执法检查组和有关方面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扎实推进执法检查工作。陈竺副委员长、郝明金副委员长和我分别率检查组赴6个省开展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内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财经委加强组织协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法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最高法派人全程参加,执法检查组所到地方的党委、人大、政府和法院都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受委托开展检查的地区按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中央和地方有关新闻媒体通过积极宣传报道为执法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经过大家共同努力,执法检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这次执法检查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健全破产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落实法律规定,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这次执法检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五个方面十项检查重点,不回避矛盾,深入基层和一线,与企业、法官、破产管理人等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了解诉求和呼声。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抓住管理人制度、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和“府院联动机制”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采取抽查等方式,剖析典型案例,对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找准症结,推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这次执法检查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在开展法律评估、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首次将执法检查与关联法律分析相结合,在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上进行探索尝试。对企业破产法与民法典、刑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研究。四是这次执法检查紧扣法律条文并将执法检查与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执法检查将企业破产法修改涉及的重点问题也列入工作重点,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破产开展专题调研,还委托河北、山东省人大牵头组织省内力量进行重点研究,提出修改建议,为法律修改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围绕这次执法检查,常委会还将开展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跟踪整改、督促落实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完成这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也很高。希望执法检查组全体同志和有关方面继续努力,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这里我再强调几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修改完善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报告是执法检查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检查组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集中力量修改完善,按时拿出一份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按照战书委员长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抓住影响营商环境和改革开放的关键问题,以中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修改报告,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大法律监督与党中央决策部署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步调一致,加强法律实施监督,以法治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要进一步用好法律评估、大数据分析和关联法律分析成果。这次执法检查在2019年开展的企业破产法评估基础上,根据新情况又补充完善了评估报告,同时委托国家信息中心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大数据分析,进行关联法律的研究分析,取得了大量分析成果,要把这些成果充分运用到执法检查报告当中。特别是关联法律分析十分重要,破产法与多部法律法规高度相关,容易产生一些关联法律之间的重叠,甚至冲突。开展关联法律分析,梳理企业破产法与关联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情况,有助于推动关联法律之间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更好发挥破产法律制度的作用。

三要进一步紧扣法律条文分析问题。人大的执法检查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紧扣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开展,重点查找法律实施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进工作。相应地,执法检查报告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建议,都要紧紧围绕法律本身进行,特别是查找分析问题,更要聚焦法律规定,认真分析法律实施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破产重整制度是企业破产法的一项重点制度,在释放和盘活资源、化解债务风险方面具有比较大的优势,但检查中大家普遍反映重整程序用得比较少,成功率也不高,各方面对“破产拯救”功能认识不足,重整时机把握不准、战略投资人引进难、债权人利益保护难、重整成功后信用修复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通过重整制度拯救危困企业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里既有法律实施问题,也有理念观念、体制机制的问题。要进一步紧扣法律条文梳理分析问题,希望报告在这方面再下一番功夫。

四要进一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要围绕破解制约企业破产法有效实施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主要矛盾,督促有关方面切实全面落实法律,统筹推进普法、司法、执法、立法等工作。执法检查报告要更多从法律制度、体制机制、政策举措等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健全破产制度。有针对性的建议,既要包括治标之策,也要包括治本之策。比如,针对大家普遍反映的“府院联动”机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如何加强政府和法院的协调联动,如何厘清行政管理和司法的边界,如何推动细化有关工作机制等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此外,企业破产法已经实施了十四年,一些法律条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客观上需作出修改完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企业破产法修改纳入立法规划,并确定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今年拟安排进行审议。通过此次执法检查,财经委要进一步明确修法的思路和重点,梳理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实践已经发生变化但法律当中没有规定仍存在空白产生的问题,法律当中有规定但不完善、不全面产生的问题,法律当中有规定但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产生的问题,法律本身与其他相关法律不衔接、有冲突产生的问题等,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法意见,不断健全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执法检查中各地同志特别是工作在第一线的同志都提出不少修改建议,有的省还组织力量攻关拿出了比较全面的修法建议,要切实重视、认真研究采纳这些意见。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破产法实施力度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之年。贯彻落实党中央一系列战略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对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开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把做好企业破产工作放到统筹“两个大局”、构建新发展格局当中去谋划和推进,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堵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与法院联动机制,为法律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法院在破产案件处置过程中的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和功效,积极支持陷入财务困境、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或清算,协调解决维护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政府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各级法院要积极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履职尽责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法律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要把做好企业破产工作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经营不善企业的破产清算,推动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提高资源配置运行效率,不断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推动建立促成破产重整或者整体转让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重整计划表决机制,提高表决效率,积极利用破产重整方式实现困难企业重获新生,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三是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方面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领域政治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担当担责、积极作为,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实施企业破产法当中涉及职工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旗帜鲜明加强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要充分发挥协商、调解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治理,把风险处置在萌芽状态。

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破产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衡量营商环境好坏和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要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重整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做好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加强对企业重整、和解的支持。要妥善认定破产企业资产权属,利用市场化手段提升破产资产处置效率,进一步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政策。

三、认真做好跟踪监督和整改落实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办公厅和财经委等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常委会后,办公厅要及时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送交国务院办公厅和最高法,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整改举措,并在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财经委要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全国人大财经委要及时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按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和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希望国务院、最高法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后续工作。这次执法检查是对全国范围内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实地检查后,河北省报送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组意见情况的报告。其他地方和部门也要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系统梳理法律实施情况,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和改进企业破产工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最后,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组,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高法、各新闻媒体及各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