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
(2022年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委员会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正确方向
委员会坚持把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放在首位,注重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在认真抓好自学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学习交流,丰富学习形式,从党的奋斗历史中汲取信心和前进力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会通过的《决议》及全会《公报》深入学习交流,深刻认识六中全会蕴含的伟大历史意义,深刻领会“两个确定”的重大决定性意义,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伟大成就。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和显著功效,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谋划,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部署要求,细化具体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
通过加强学习,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把握好人大工作正确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牢记初心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好涉农立法、监督等工作,为新时代“三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审议通过和贯彻实施
协助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修改完善并顺利通过。委员会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审议工作,认真研究常委会会议对草案二审稿的审议意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中央一号文件,着重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严格耕地保护、解决种子卡脖子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等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育种技术攻关等修改建议,配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推进法律草案修改完善。4月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已顺利通过。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律宣传,促进乡村振兴促进法有效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后,委员会积极做好法律宣传贯彻工作。5月,与常委会办公厅共同组织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会议邀请7名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代表参会,把法治宣传教育的声音传到基层。6月,陈锡文主任委员采取视频方式,向各省(区、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和部分地方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解读乡村振兴促进法,并到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和全国人大机关定点帮扶的旗县,就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辅导报告,委员会还加强与省(市、区)人大农委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地方人大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委员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等形式,促进部分省(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和及时通过,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实落地,有效实施。
三、围绕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加快推进黑土地保护立法工作
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必须重视耕地保护。黑土地是优质稀缺的宝贵资源,发挥着保障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地力恢复。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推广黑土地保护有效治理模式、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和保护工程等提出明确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了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的议案和建议。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提升议案办理质量和立法工作效率,委员会及时开展黑土地保护立法研究论证工作,分别召开中央农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座谈会,并着手开展起草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先后带队赴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4省(区)开展黑土地保护立法调研,并及时向常委会领导同志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立法,栗战书委员长多次作出批示,吉炳轩副委员长要求抓紧起草工作。委员会积极邀请提出议案和代表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共10余人次参加立法座谈和调研,广泛听取相关省(区)五级人大代表的意见,走进生产一线,深入田间地头,进到农户家中,吸纳民意,汇聚民智,认真总结地方开展黑土地保护的实践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召开座谈会和赴地方调研听取的意见建议,与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形成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及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4省(区)人大的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已提请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制定黑土地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后,当年启动立法,当年完成起草工作,当年提请审议,这在多年来的立法工作中还是第一次。
四、围绕打好种业翻身仗,积极推进种子法修改工作,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专题调研
积极推进种子法修改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种子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打好种业翻身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将修改种子法作为其中的重要任务。委员会及时启动种子法修正草案起草工作,着重围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促进自主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育种科研人员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种子法修正草案,从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内容和保护范围、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正草案已经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认真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专题调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4月至10月,委员会组织开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专题调研。吉炳轩、武维华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江西、湖南等5省开展调研,委员会组织赴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开展调研,并且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研院校和育种专家、金融机构、种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工作情况,并进行交流讨论。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专题调研报告。报告针对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增强种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完善育种创新支持保障政策、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等建议,受到与会人员的肯定。调研发现的问题,听取的意见建议,对于起草种子法修正草案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接续推进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修改工作,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
及时完成动物防疫法修改工作。按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起草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修订草案。委员会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抓紧开展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于2020年4月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委员会继续就重点问题进行研究,配合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法律草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修订草案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已于1月通过实施。这部法律的修改,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一是动物防疫的方针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二是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三是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强化了人畜共患病防控、野生动物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等方面内容。
认真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动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委员会协助常委会组织实施了畜牧法执法检查。4月至8月,吉炳轩、万鄂湘、武维华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吉林、内蒙古、云南等6省(区)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黑龙江、重庆等8省(区、市)进行自查,委员会认真总结汇总实地检查和自查情况,总结法律实施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抓紧起草和修改执法检查报告,已经提请8月召开的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报告针对当前我国畜牧生产方式粗放、疫病防治和养殖污染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问题,着重从依法支持畜禽种业振兴、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促进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提升畜牧业法治水平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法律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推进畜牧法修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2月,委员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研究修改,形成了畜牧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常委会办公厅征求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会议,反复讨论研究,并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听取的意见建议,抓紧完善修订草案,有针对性地强化了相关内容。一是增加畜禽屠宰专章,对与公共卫生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加以规范,同时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二是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促进畜禽种业自主创新,为解决畜禽种业“卡脖子”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增加草原畜牧业专章,引导畜禽养殖户规范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畜牧法修订草案已于10月提请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外,委员会还提前介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推进起草工作。积极参与粮食安全保障法起草工作,就草案如何强化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等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工作,研究提出审议意见,修订草案已于10月提请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解决“三农”领域重点问题,扎实开展监督和调研
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按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常委会于12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配合做好审议工作,委员会先后组织到广东、山东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全体会议,预先听取农业农村部汇报代国务院起草的报告稿,并进行讨论交流,提出了注重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功能和服务农户的作用、通过生产性服务引领农户发展现代农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等建议,委员会还梳理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送常委会办公厅反馈给农业农村部,吸纳到报告稿中。同时,委员会根据调研情况起草了调研报告,作为参阅资料提交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主动开展油料油脂供应和油茶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当前粮食安全的风险主要是油料安全的风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首先解决油料安全问题。为此,委员会主动开展油料油脂供应情况和油茶产业发展情况调研。4月,吉炳轩副委员长带队在江西省调研期间,专门深入了解油茶产业发展情况。5月,委员会召开座谈会,与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共同分析研究我国油料油脂供需形势、油茶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分别起草了油料油脂供需情况调研报告、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油料油脂供给调研报告,后一份调研报告以常委会办公厅调研专刊形式呈报中央办公厅。
开展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专题调研。县域农产品质量监管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深入了解县域农产品质量监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5月,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带队赴山东省聊城市对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开展调研,重点是深入了解莘县开展农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实地考察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可追溯体系建设、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员队伍建设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武维华副委员长对调研报告给予充分肯定,批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是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需求的重要方面。对一些地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好做法应予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
此外,委员会还赴江西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调研;赴江西、江苏开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调研。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还带队赴江苏省就乡村振兴中保持粮食生产能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调研,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
七、围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委员会在工作中注重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项工作都注意听取并吸纳代表意见。例如,起草黑土地保护法草案的过程中,认真听取领衔提出议案和代表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广泛听取相关省(区)五级人大代表意见。委员会开展涉农监督工作,先后邀请全国人大代表35人(次)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建议督办,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听取、研究、吸纳代表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常委会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研,也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并将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汇总意见的重要来源。
认真做好议案办理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5件,涉及14个立法项目。委员会就代表议案办理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大代表的意见,结合立法和监督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及时征求领衔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及相关立法项目进展情况的意见,认真向代表作出答复。委员会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已于12月份提请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加强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强化耕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3项、33件全国人大代表重点督办建议。4月,委员会及时制定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方案,完善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机制,强化组织推动和责任落实;5月,召开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座谈会,听取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十部委对33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采取视频方式邀请领衔代表参加座谈并提出办理工作意见;6月,委员会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水利部等建议承办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就“关于支持内蒙古河套灌区开展484万亩盐碱化耕地改良并推动全域11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建议开展督办调研,推动承办部门与领衔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实地了解代表反映的问题,并在调研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3件重点督办建议已如期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代表,代表关注的一些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八、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讲好中国故事
2021年以来,为配合国家总体外交需要,加强后疫情时代地区合作,委员会发挥组成人员在“三农”领域的理论、实践专长,积极开展线上对外交往工作,累计参与达36人次,取得丰硕成果。
委员会具体负责的外事活动5场。6月,委员会与哈萨克斯坦议会上院农业委员会开展视频交流,就扶贫脱贫、乡村振兴、科技兴农、支农政策等议题进行分享和交流。7月,委员会指导办事机构与美国国会助手团、国会研究部、美亚学会围绕扶贫脱贫议题开展视频交流。8月,委员会配合常委会办公厅与非洲四国(南非、津巴布韦、纳米比亚、利比里亚)议会召开线上研讨会,围绕扶贫减贫领域的立法、监督工作进行交流。9月,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出席联合国粮农组织召开的“疫情时期的粮食安全与营养议会线上对话会”并作主旨发言。11月,委员会配合常委会办公厅与北非三国(阿尔及利亚、埃及、毛里塔尼亚)议会召开线上研讨会,就“共圆减贫梦想 推动共同繁荣——疫情背景下的减贫与可持续发展”进行交流。
委员会组成人员还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外事活动,先后与27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议员(代表)等,围绕疫情背景下的扶贫脱贫、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农业科技等议题,分别开展视频交流。
委员会在外事活动中积极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党百年伟大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交流、介绍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和经验,深化了与外国议会相关委员会、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巩固了双边互信,取得良好效果。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顺应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委员会起草法律草案、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来开展。例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委员会及时启动黑土地保护立法,抓紧开展起草工作,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委员会及时启动种子法修改工作,并且建议常委会开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专题调研,同时,及时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抓紧起草畜牧法修订草案,工作中都把解决畜禽种业卡脖子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为鼓励育种自主创新、打好种业翻身仗提供坚强法律支撑,切实做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在哪里,委员会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集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二要在工作中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开展涉农立法工作,必须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作用,认真听取领衔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深入地方开展立法调研,都要注意直接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涉农监督工作,要主动邀请相关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建议督办等,并且认真听取、研究、吸纳代表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推动涉农立法、监督工作贴近农业农村实际,靠近农民群众,做到察民情、汇民智、解民忧,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落实到涉农立法、监督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三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丰富和改进工作方法。要坚持涉农立法与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推动立法与监督工作相互促进。委员会把畜牧法修改与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把种子法修改与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专题调研、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与开展加强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调研等工作密切结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一方面着力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效解决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规范,不断夯实立法的实践基础,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法律,增强监督实效。同时,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委员会主动丰富立法工作方式,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方式,开展黑土地保护立法,不求内容多、条文多,着眼于解决黑土地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保护黑土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