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https://www.daowen.com)
一、免去王守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陈雪芬(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