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医药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在中 医药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21年3月31日)

王 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对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指示,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栗战书委员长对此次中医药法执法检查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检查,确保取得良好效果。2017年开始实施的中医药法是中医药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是填补我国医药卫生领域法律空白、完善卫生健康制度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深厚历史底蕴的文化自信。对这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高度关注。刚才,蔡达峰副委员长介绍了执法检查有关部署安排,李学勇主任委员介绍了执法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医药局、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的负责同志汇报了贯彻实施中医药法的工作情况,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了认真准备,汇报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对开展执法检查很有帮助、很受启发。(https://www.daowen.com)

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研究中医药工作,对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标准体系”。今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联组会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使传统中医药发扬光大。要科学总结和评估中西药在治疗新冠肺炎方面的效果,用科学的方法说明中药在治疗新冠肺炎中的疗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握核心要义,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坚持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各有关方面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中西医并重,以实际行动切实抓好中医药工作和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

二是坚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理念及实践经验,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具有重视整体、注重平衡、强调个体化、突出“治未病”、使用简便等显著特点。要准确把握中医药发展的总体思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改革体制机制,加强开放合作,走出一条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发展道路。要遵循其自身规律,推动中医药特色发展;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中医药内涵发展;改革管理体系,推动中医药转型发展;坚持开放包容,推动中医药融合发展。

三是坚持政府牵头,广泛参与,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涉及多部门、多领域,仅中药的管理就涉及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药监局等多个部门,要发挥好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跨部门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把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提出来,把一些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的大难题、老问题摆上来,推动及时研究,加大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力度。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长期以来,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弘扬“大医精诚、仁心仁术”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别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中医药系统近5000人奋战在湖北省抗疫一线,全国确诊病例的中医药使用率超过90%,中医药为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贡献了力量,成为中国方案的亮点,也是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要认真总结、科学评估中医药在治疗新冠肺炎等方面的效果,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要关心广大中医药工作者,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他们改善条件,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开创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二、深刻认识发展中医药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阶段对中医药的新要求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模式,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中医药的传承创新与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持续推进,中药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中医药海外发展不断推进,中医药成为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的重要载体。同时也要看到,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还比较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创新有待加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面向“十四五”,中医药事业站在了传承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新起点上。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中医药发展面临的使命任务,抢抓战略机遇期,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一要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对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可得性显著增强,解决了人民群众在家门口“看中医、吃中药”的需求,但与人民群众“看上好中医、吃上好中药”的愿望还有较大差距,我国城乡、区域中医药发展不平衡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要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服务供给质量、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二要深刻认识新发展理念对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切实让新发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到行动中,是做好中医药工作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深刻把握“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实践要求,加速释放政策叠加红利,转变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激发发展动力,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全过程各环节,深入研究中医药问题,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举措,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障碍,加大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力度,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要深刻认识新发展格局对中医药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发挥好中医药卫生、科技、经济、文化、生态资源等多元功能和价值,把中医药放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谋划。无论是加快培育完整的内需体系,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还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医药都应该更好发挥作用,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找准位置和比较优势。要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促进中医药法正确有效实施

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实施以来,各级政府依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的传承创新与改革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这部法律的实施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依法发展中医药的理念还有待强化,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一些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法律规定的一些改革创新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等。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各项规定仍然需要付出艰苦努力,需要各有关方面持之以恒地做好实施工作。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就是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尽快补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弱项和短板,为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要落实中医药法规定,必须压实压紧政府责任。中医药法对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为中医药临床服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中药质量安全等中医药事业各环节、各方面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发挥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建立中医药工作联系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这部法律在本地区有效贯彻实施。

二要遵循中医药规律,全面推动法律制度有效落实。中医药是具有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中医药法在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这些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特点的制度规定,是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关键依据,也是中医药法的亮点和生命力所在。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紧紧围绕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法相关制度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切实完善中医药法律体系。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离不开配套制度的有力支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中医药法的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关行业要进一步加强本领域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以中医药法为核心,全方位、多层次、健全完善的中医药法律制度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对照法律规定,在制度建设及制度落实上找差距。已经建立相关制度的,要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通过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确保中医药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实施好执法检查工作

这次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同志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投入到工作中,确保各项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加强学习研究,认真做好思想和工作准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的要求,深入学习研究中医药法,努力掌握有关法律和政策,牢牢把握新时代新阶段中医药工作的目标任务,做好知识储备,做到心中有数,为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要紧扣法律规定,全面审视问题和成绩。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检查和调研,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主要抓手。要坚持全面客观、求真务实的原则,认真对照中医药法具体条款开展检查。既要充分肯定各级政府的工作成绩,及时总结经验,更要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要持续改进作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重点围绕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重点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对中医药领域提出了4件议案、16件建议,可以邀请相关代表参加检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熟悉基层情况、了解群众心声的优势,为执法检查夯实民意基础。

四要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做好法律宣传。对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问题,社会各方面比较关心,新闻媒体比较关注。各有关方面要认真扎实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中医药法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配合这次执法检查,营造珍视、热爱、发展、支持中医药的舆论氛围,增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推动全社会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和落实中医药法。

同志们,今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站在历史新起点上,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密切协作,扎实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法正确有效实施,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提供更加有力地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