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大监督司法的
历史变迁
据学者研究,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建立后,全国人大对这一制度比较集中的、重要的研究和探索至少有四次:第一次是1956年~1957年上半年,期望解决立法和监督等制度存在的缺陷;第二次是1979年~1982年围绕修宪工作进行的;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主要是1986年~1988年,全国针对人大工作中的四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即监督问题、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问题、健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问题、学习法律和理论问题,“监督问题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没有形成正式文件”;第四次是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主要围绕如何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进行的。[1]可见,监督越来越成为全国人大关注的重要问题,而人大监督司法具体的历史演进也值得进一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