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质询司法机关

第四节 人大质询司法机关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同时接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司法机关有很多种方式,而质询是人大监督司法机关最重要的方式之一。质询是强制被质询机关向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蔡定剑教授认为:“质询是人大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强制被监督对象回答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代表或委员可以根据回答的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实现一定的监督目的。”[191]朱维究教授认为:“质询是指代议机关组成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并要求被质询机关在法定时间内,以法定形式进行答复的活动。”[192]我国人大质询并不仅仅针对司法机关,对政府及其部门也可以进行质询。本书人大监督司法机关中的质询,是指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对法院、检察院提出问题,要求它们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由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表决是否满意,从而实现监督司法的活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