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规范性司法文件的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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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执法依据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我国人大有权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社会组织就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作出的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412]规范性司法文件是规范性文件中的一种,顾名思义就是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对规范性司法文件进行监督是其履行职能的方式之一,在监督中主要是对规范性司法文件进行备案和审查[413],其对于国家法制的统一、维护诉讼当事人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国内对其研究仍十分不足,本书将以人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为主题,全面分析人大对规范性司法文件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人大监督规范性司法文件的一些设想和建议,以期有利于促进人大监督司法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