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的含义
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对依法治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依法治教的主体
依法治教主体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审议有关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听取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报告,检查教育法律的实施情况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教育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教育的案件进行监督;政府的其他行政部门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履行有关教育的管理职责。他们都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主体。
依法治教不仅是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事情,同时也是全体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事情,不仅需要依靠教育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还必须依靠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从一定意义上讲,凡是从事教育活动或有关教育活动的主体,都应该是依法治教的主体。(https://www.daowen.com)
(二)依法治教的范围
依法治教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的活动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由此看来,依法治教不局限于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十分明显的教育活动,还包括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
(三)依法治教的内容
依法治教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教育法律监督、教育法律救济等方面。其中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