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负有遵守 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的法律责任

依据侵犯教育法的内容和性质来分,违反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的,包括不按规定划拨教育经费,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拖欠教职工工资、不按规定收费等,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非法侵害学校权益的,侵犯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等,将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