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依法治教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石,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依法治教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方针。依法治教,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为落实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意义重大而深远。建设21世纪的社会主义,必须与时俱进,建立法制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运作的教育体系。从总体上看,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纯以行政手段管理教育的惯性依然非常大;对依法治教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没有普遍形成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调解纠纷、维护权益的观念与习惯;教育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治教的意识有待更大程度的提高。
(一)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依法治教,首先是要做到有法可依,为教育提供法制保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依靠法律,而不能依赖某个领导。不实现治国方略的大转变,就难以真正长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也无法真正实施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体现,为此,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地方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加快制定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同时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81年,自我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学位条例》颁行以来,我国的教育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以《教育法》为核心的,包括《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在内的教育法律框架。
但教育法规的横向覆盖面尚不完整,一些在教育实践中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如教育经费、成人教育、教育行政组织、教师聘任办法、教育投资、教育督导与评估等方面的教育法律、法规。这势必导致在相关方面无法可依,从而影响整个教育领域依法行政的进程。另外,教育法规的纵向体系还不完备,还没有形成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教育规章的体系。教育法律、法规大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较差,若实现有效的实施,需要有不同层次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相配套,从而形成一个教育法规网络。
同时,我国目前的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行政程序、主体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尽合理,存在“职权范围不明确”“重实体、轻程序”“重权利、轻责任”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依法治教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以法律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随着治国基本方略的转变和依法治教的推行,教育事业必须进行大的改革。深化教育改革,必然要涉及利益和权力的重大调整,只有依据法律、法规的原则与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下放权力的同时明确责任,处理好学校与其他各方面新的利益关系,才能使改革有序进行。通过法律途径来促进、推动、保障改革的进程,积极依法调节新的社会关系,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探索建立相应的制度或规范,依法推动改革的健康发展。在涉及改革的方向与原则的问题上,严格以教育法律所确立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权平等基本原则为依据,保证改革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的需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按照国务院对各级行政部门提出的依法行政的要求,要真正将遵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教育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与职责、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地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利。推进依法行政要明确宏观思路,抓住关键环节,从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制度规范入手,将属于学校法定办学自主权的事项和管理职能交给学校或者社会中介组织去管。(https://www.daowen.com)
同时,应当采取具体的措施,尽快明确、落实本部门及内部各机构、所属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的具体职责,理顺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制度建设。逐步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建立部门内部实行法制监督的工作规程,保证行政决策和具体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与原则精神。尽快建立和完善体现公平、公正、效率、便民原则的行政程序与制度,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程序、规则和信息公开,将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公开,以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四)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实施好教育法律,树立起教育法律的权威是和立法一样关键的问题。广大教育工作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守法、护法,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机关、学校、党内、党外及社会监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应下大力气促进教育经费投入中拖欠教师工资等教育法律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的解决。
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执法检查是促进教育法律实施的有效监督制度,也是对教育工作的支持。要积极利用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途径,综合发挥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切实推动教育法律有关规定的落实。
(五)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教育法律意识的强弱,是人们能否自觉守法、用法、护法的内在决定因素。依法治教是以对法的理解为前提的自觉活动。只有开展教育法制宣传,普及教育法律知识,树立教育法律的权威,优化教育法制建设环境,做到全体公民人人学法、知法、用法、护法,提高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制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实现全面依法治教。
目前,依法治教的最大障碍就是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教的观念,漠视学校、教职员工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官本位的思想和作风根深蒂固。因此,从1985年教育界就开始开展普法活动,为了提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的法制观念,扩大法律的社会影响,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基本做到了使《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重要的教育法律家喻户晓。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的制定、各地相应的普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普法教材的编写、法制培训班的举办、教育法律知识竞赛、教育法律宣传月或宣传周等活动的举行,使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增强了法律意识,树立了依法行政和管理的观念,取得了良好成效。
总之,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法治教作为一种手段,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一样,是加强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随着教育法律理论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我国教育工作者依法从教的能力会不断提高,从而提高我国基础教育的质量并促进社会法制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