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

一、宪法

(一)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其中的教育法律条款,原则性地规定了教育法的指导思想,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宪法至上等。

(二)宪法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1.宪法规定了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形式和任务

教育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所以宪法必须对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形式和任务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靠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教育权利(https://www.daowen.com)

受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宪法规定了从事教育工作的公民有进行创造性工作的自由

《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4.宪法规定了教育管理的权限

现代教育主要是由国家推动的,为了保证教育的有效发展,国家必须重视对教育的管理。《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