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九、拖欠 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一)行为分析

拖欠教师工资,是指未按时、足额地支付教师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各种政府补贴等。拖欠教师工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法律规定,拖欠教师工资;二是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拖欠教师工资。拖欠教师工资,是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危及教师及其家庭的生计,还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二)法律责任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是地方人民政府或挪用教育经费的有关责任人员。

(三)执法机关及处理

①对违反法律规定,拖欠教师工资的,无论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由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当地政府拖欠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②对于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拖欠教师工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挪用的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