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师聘任制度

三、 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的任用制度包括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

(一)教师聘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教师聘任制度遵循的是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双向选择”是这一原则的重点体现。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的配置和调整,聘任不同知识结构的教师;教师也有权利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使自己在最佳的工作岗位上施展才干。

聘任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均有约束力,它以聘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按合同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交流等条件,并支付报酬。同时,学校有权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成绩进行考核,作为升职、调薪、奖励和续聘的依据。

教师聘任制度引进了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竞争既是市场经济存在的一种形式,同时又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教师受聘后在聘任期间,学校要根据聘书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对该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认真、严格的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对教师进行奖惩、职务晋升和调薪等。

教师首次被聘任时,根据《教师法》的规定,要有试用期。试用期的意义在于决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能担任何种教师职务。这是因为取得了教师资格,只是表明具备了担任教师的条件,但能担任何种教师职务,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工作实践才能证明。试用期通常为一年。

(二)教师聘任的基本程序

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需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奖励等),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表交教导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学年组的意见。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书,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

(三)教师聘任的形式

1.招聘

招聘即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学校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启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及工资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或考试),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学校即聘任。可见,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与受聘双方应签订聘任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2.续聘

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合同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更。

3.解聘

解聘即学校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解聘的原因较多,有的是学校在聘任后发现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条件,有的是教师在工作中不称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等,已不适合被继续聘任。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学校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师时,除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辞聘

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学校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