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一、坚持 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的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实施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以及其他保证教育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从而为我们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