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依法治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地说,随着一系列教育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精神基本上得到了落实,教育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正引导着我国教育改革走向深入。在学校,从领导、教师到学生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素质的文化素养,依法治教的形势总体上应该得到肯定。但是,与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面对既有问题与困境,只有依循法治的逻辑、法治的思维,方能求得突破。
当前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上教育法律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学校相当一部分人在思想上教育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法律观念淡化。他们对《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的基本精神知之甚少,甚至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也稀里糊涂,更谈不上对“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关系”“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等关系的深刻理解。例如,有的教师往往简单地认为,当教师教好课就可以了,在学校又不会违法犯罪,法制观念淡薄致使教育方法不当等。
(二)理论上教育法律认识欠缺
理论是行动的向导,导致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的直接原因,就在于理论上对教育法律的认识还不到位。这个问题再深究,其原因就在于不重视教育法律知识的学习。客观地说,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内容不够或者过少,在这方面安排的专题讨论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更少。因此,长期以来教育部门的个别领导、教师在理论上对教育法律知识的认识不到位,导致行动上出现问题。
(三)行动上教育执法严肃性不够(https://www.daowen.com)
正是思想上法律意识淡薄,理论学习上含糊,使得对教育法律的认识不到位,必然导致行动上教育执法严肃性不够,主要表现在个别领导、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重权利,轻义务。一味要求应该享有的权利,而很少检查自身所承担义务完成的情况。第二,重教学,轻育人。片面地认为教师的任务就是上好课,而对立德树人很少考虑,因此,有些教师一味搞应试教育,信奉“只要分数高,一好顶几好”,甚至不择手段,加重学生负担,片面追求升学率,轻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三,重科研,轻教学。这种倾向在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甚至有人认为,教学是软任务,科研是硬杠子,不能正确认识与处理二者的关系。
(四)教育法治主体参与的热情相对不高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学校、教师、学生作为法治主体,一些人还不能自觉正确行使自己权利和义务,对主动维护合法权益缺乏积极性。这些人在思想上糊涂、在行动上盲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对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落实不到位。一方面,许多中小学生不明白自己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有的教师知法违法,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和隐私权等,给受教育者造成了不应有的身心伤害。
(五)学校相应的配套制度与措施不够健全
客观地看,以上问题的出现,除主观原因外,还与学校相应的配套制度与措施不够健全有直接关系。一些学校相应的配套制度与措施如文件、制度形式上都有,但实际上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为的是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而联系实际对怎样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考虑甚少,对已有的教育政策法规认识不够,具体执行不到位,以至于造成一定的工作被动。例如,我们知道,有权利就应该有救济,然而在教育法律法规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教育救济制度的执行往往不够严肃,教育行政复议等制度尚不健全等。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学校相应的配套制度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