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
从上面可以看出,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在教育活动中起着权利救济、制约预防以及推进法治的作用。
(一)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
教育活动中大量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以管理者的身份处于较优越的地位,行政机关的全部执法和公务活动都涉及相对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必将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一定损失。特别是教师和学生,他们虽同样享有特定的权利,但不像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那样存在对相对人的强制性的支配力,其权利的运用也不能直接制止某种侵害行为的发生,更无权采取任何强制他人的措施。而通过法律救济就平衡了教育法实施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因明显法律地位不对等带来的反差。当教师、学生及学校的权利受到某种侵害时,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如法院)以强制性的救济方式来实现其权利,这时他们的权利才是真实的,才能被尊重。因此,法律救济的根本作用在于保护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的作用
制约预防功能是法律救济的一个重要功能。它是指法律救济具有预防和控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侵权行为,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和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律的作用。由于法律救济制度的确立加重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因此实行法律救济制度将有力促进国家机关内部管理的完善与行政监督的加强,也将大大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促使其加强自律,审慎行事,依法行政,确保公务活动的准确度与合法性。当然,法律救济仅仅是预防控制的一种手段。
(三)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
在现代法治国家,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国家机关也不能例外,即使是执法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救济具有体现民主和标示法治的功能。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是否实行法治的重要标尺之一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否和人民一样有守法的义务,是否在违法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救济便是国家对人民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和标志。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已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阶段。在教育法制建设中,通过建立法律救济制度,加强各级权力机关对教育法律实施的监督;明确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纠正教育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为,保障教育秩序的正常进行。同时,建立、健全有关教育的调解、申诉等制度,以及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法律救济手段,及时妥善地处理日益增多的教育纠纷,是促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