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

五、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

(一)行为分析

教科书是教与学的最基本的范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教育的质量。《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教科书要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授权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是指替代或妨碍审定教科书的使用,降低了教育质量,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

(二)法律责任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包括学校教师及指定或授意学校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员。(https://www.daowen.com)

(三)执法机关及处理

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例如,使用教材为非法出版物,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