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恩格斯 明火枪

弗·恩格斯 明火枪

明火枪〔Arquebuse〕——源出于法文arquebuse,但有时誤写为harquebuse,而在英国人那里,特別是在苏格兰境内誤称为hagbut或hackbut——是最早的一种眞正适于在战場上为軍事目的使用的火枪。早在1485年博斯威尔特会战48中就已使用这种枪,当时叫做輕火器。它不过是一个铁制的短圓筒,一端被类似枪尾部的东西封住,有一个导火管;它固定在类似矛杆或戟杆的坚硬的木托頂端。这种輕火器或者說小型火炮使用的是形状不規則的彈丸,即不大的实心彈,它紧貼大粒火药制成的装药,借紧挨导火孔的火绳发射。这种武器放在前排兵上(长矛手或持戟手)的肩上,靠把手調整方向,由后排兵土发射,发射时当然是不进行瞄准的。根据霍尔編年史49的記載,甚至在更早的时期,即在阿津庫尔战役时期,不列顚軍队就装备有“輕火器”。然而这种古老的火器十分笨重,移动非常不便,尽管响声很大,外形別致,但效果不大,或者毫无效果。在亨利八世时代,虽然在其前期曾依靠西班牙明火枪手的火力取得了帕維亚会战的胜利,但是大弓由于射击精度高,射程远,侵彻力强,仍然不失为优良的武器。甚至在伊丽莎白时代,大弓仍被称为“武器之王”,尽管她的軍队中已有火枪手,而且她曾派詹姆斯上校(著名小就家[1]的祖先)率領一队騎馬的明火枪手去援助法王亨利四世。在伊丽莎白时代,这种武器已經大有改进,不过依然又长又笨,只有放到射击前插入土里的叉架上才能进行射击;这种必要的設备有时安上矛头或戟头,以便可以牢牢地斜插在土里,当做木柵使用。

这种古老的明火枪的枪身特別长,是用很坚固的金屬制成的,一般口徑不大,有些已有膛綫,例如,在苏格兰汉密尔頓宮中至今保存的明火枪便是这种枪。1570年博特威尔霍的汉密尔頓曾用它击毙了墨萊摄政王。这种枪依靠大麻制成的火绳,即导火索发射,导火索通到与現代燧发枪机用的机头相类似的机头下面;扣动扳机时,导火索燃着的一端即伸向药池,点燃明火枪。后来,明火枪机让位于輪发枪机。輪发枪机是把燧石固定在药池上,外周有刻綫的小輪借助于彈簧迅速轉动,向放置在它下面的火药噴出火花。继輪发枪机之后,出現了所謂彈簧枪机。这是鋼制燧发枪机的組糙的前身。这种枪机由約瑟夫·曼頓作过很大改进,它完全被子彈火門(这是人們能够想像的最快和最可靠的发火具)排斥也只有几年功夫。在英国内战50时期,小手枪、猎枪和精制的小火枪上曾采用彈簧枪机,但是这种枪稀少而昂貴,所以沒有广泛应用;它們只有貴族和軍官才使用,而明火枪依然是兵士的武器。値得注意的是,从完善的明火枪問世直到不久以前,在枪身的制造和子彈飞行方向的精度方面,远沒有达到人們所預期的那样的进步。精确瞄准的困难看来完全是射击方法不完善、武器笨重和发火极为緩慢所造成的,因为許多年代久远的、特別是西班牙制造的明火枪枪身,根据击发原理加以改造,安上新的枪托,幷适当地改短后,射击十分精确,甚至在較远的距离上具有不寻常的侵彻力。

弗·恩格斯写于1857年7月11日和8月10日之間

載于“美国新百科全书”1858年版第2卷

原文是英文

俄文譯自“美国新百科全书”

俄譯文第一次发表

[1]乔治·潘·雷·詹姆斯。——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