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恩格斯 緬 甸
緬甸(阿瓦王国)——东南亚的一个幅員广大的国家,在恒河以东;过去它的領土要比現在大得多。緬甸以前的疆界在北緯9度和27度之間,长达1 000英里以上,寬超过600英里。現在緬甸的領土伸展在北緯19度25分和28度15分之間,东經93度2分和100度40分之間,它的面积从北到南长达540英里,寬为420英里,总面积約20万平方英里。在西面,緬甸同阿拉干省(在1826年根据英緬签訂的条約割让給英国)接壤,还同提彼腊、曼尼普尔和阿薩姆等小国交界;緬甸同这些小国之間隔有崇山峻岭。南面是不久前被英国幷呑的勃固省274,北面是上阿薩姆和西藏,东面是中国。根据亨利·尤耳上尉的材料,緬甸人口不超过300万。
自从勃固省落到英国人手中以后,緬甸就沒有冲积平原,也沒有出海口,因为緬甸的南部疆界离伊洛瓦底江江口至少有200英里,从这个疆界向北,地势逐漸升高。緩升地带綿延約300英里,以后便是陡峭的山地。境内有三条大河流:伊洛瓦底江、它的支流亲敦江、薩尔温江。这些河流发源于北部山脉,流經南部入印度洋。
尽管緬甸遭到掠夺,失去了最富饒的領土,但保留下来的那些土地也决不能說是貧瘠的。森林中有許多珍貴品种的树木,其中以造船用的柚木最为著名。几乎所有在印度生长的树木的品种在緬甸也都有。緬甸出产质量优良的胶漆和做漆器用的漆。把上等的柚木从森林运往緬甸首都阿瓦,有15天的路程。农业和果园业到处都非常落后,要不是土壤肥沃和气候良好的話,这个国家就会是非常貧穷的了。对果树不加任何照料,庄稼的栽种技术水平很低。在蔬菜作物中,种得最多的是葱和辣椒,此外有薯类、馬鈴薯以及为数不多的甜瓜、黃瓜和茄子。居民用嫩竹笋和野芦笋和各种水生植物的多汁根代替非野生的果实。在緬甸出产的水果有芒果、菠蘿、橙、荔枝、面包果(面包树的一种)、木瓜、无花果、巴蕉(这个文明的最凶恶的敌人)。所有这些水果几乎是或者說完全是不加照料而生长的。主要的大田作物是稻米(稻米在某些地区还被用作流通手段)、玉蜀黍、黍、小麦、各种豆类作物、棕櫚作物、甘蔗、烟叶、短纖維棉花和靛藍。甘蔗沒有普遍种植,虽然居民早就知道这种植物,但几乎沒有人知道把甘蔗榨糖的技术。从巴尔米拉棕櫚的液汁中可以提取沒有凈化过的廉价糖。这种棕櫚树的小树林很多,特別在首都的南面。对靛藍的照料很差,完全不能出口。南方的主要作物是稻米,北方則是玉蜀黍和黍。芝麻当牲畜飼料用,到处都种植。在北方山坡上大量种植地道的中国茶树,但奇怪的是,当地居民不泡茶喝(中国茶一般都是泡着喝的),而是吃茶叶,还在茶叶里拌上植物油和蒜。棉花主要栽植在上緬甸各省的旱地上。
在緬甸茂密的森林中有很多野兽,其中主要是象、独角犀牛、虎、豹、野公猪和各种鹿。禽类中常見的是野公鸡,还有各种野鸡、沙鸡和鵪鶉。家畜有犍牛、馬和水牛。象也作为役畜使用。駱駝不詳。山羊和綿羊的数量不多,但人們不关心它們的繁殖。驴子也很少役使。在緬甸,根本不用狗来看家,而猫却非常多。馬只供乘騎;馬的体高很少超过132厘米。在北方馱畜是公牛,在南方用水牛当馱畜。
矿产有金,在不同的河流的河底可以发現金子,它是随同山上的沙子一起被冲到河底的。在靠近中国边界的博敦开采銀矿。每年开采的金銀总数将近100万美元。在老撾的东部蘊藏着丰富的铁矿,但是由于矿石加工的方法太原始,30—40%的金屬都損失了。在伊洛瓦底江两岸的石油井,每年提供800万磅的石油。大家知道,老撾有銅、錫、鉛和銻,但是这些金屬中任何一种金屬都未必能大量采掘,因为居民不懂得采矿方法。阿瓦城四周的山地,出产质量优良的石灰石;离首都40英里的伊洛瓦底江两岸,有适合于雕塑用的美丽的大理石;国内琥珀极多,所以在阿瓦它的售价很低,每磅1美元;全国到处都蘊藏着硝石、碱、盐和煤,不过煤很少使用。石油在緬甸的开采量很大,各阶层的居民都把它用作点灯的燃料,还用作驅虫的药剂。人們用桶在深210至300英尺的狹窄的油幷里舀取石油,同时井底石油好像噴泉那样涌出来。国内各地都产松节油,松节油大量向中国輸出。在国内两个地区的一些小河河底,有东方的藍宝石、紅宝石、黃晶、紫晶以及各种金綠宝石和尖晶石。所有价値在50美元以上的宝石都被宣布为王国的財产,幷收入国庫。任何一个外国人都不得开采宝石。
从上述情况中可以看出,緬甸人民在采矿业的发展上取得了一些不大的进步。棉織品的整个生产过程是由妇女来完成的。她們使用簡陋的織布机,手艺或技能比較差。瓷器从中国輸入;英国的棉織品也是輸入品,可是它們在緬甸国内市場上的售价甚至比本地的产品还低廉。緬甸人虽然会炼铁,但是鋼仍得由孟加拉运入緬甸;国内某些地区生产絲織品,然而用的是中国生絲。緬甸輸入大量各类商品,而輸出量却比較小。緬甸同中国的貿易极为广泛,向中国輸出原棉、装飾用的羽毛(主要是藍松鴉的羽毛)、食用燕窩、象牙、鹿茸、犀牛角和某些比較稀貴的宝石。緬甸以此交換的輸入品有:加工过的銅、黃砷、水銀、硃砂、金屬器皿、銅絲、錫、鉛、矾、銀、金(包括金叶)、陶器、顏料、地毯、大黃、茶叶、蜂蜜、生絲、絲拔、中国燒酒、麝香、銅綠、干果、紙張、扇子、伞、鞋和衣服。全国各地能制造很簡单的金銀飾物。在阿瓦能制造兵器、剪刀和細木工工具;在距阿瓦40英里的地方有純白大理石的丘崗,大理石大量被制成偶像雕塑品。貨币流通不发达。作为流通手段的是未經压模的鉛、銀和金。由于小額支付的困难,极大部分的交易采取直接的商品交換。貴金屬的轉让每次必須过秤和檢驗,銀錢业商人为此抽取約3.5%。年利率在二分五厘和六分之間波动。石油是最普遍的日用品;可以用石油交換硝石、石灰、紙張、漆器、棉織品、絲織品、铁器、銅器、糖、罗望子等。尤委特-尼(国内銀币本位)通常是由銀和10—15%的銅制成的合金。含銀量不到85%的合金不准流通,因为这正是付稅的貨币所必須达到的金屬純度。
帝国收入的来源是向乡村征收的房屋稅,乡村当局根据每个人的支付能力确定分摊数額。稅額各地不一:向每个房主征收的稅額自6銖(在卑謬)至27銖(在东瓜)不等。服兵役的人、王室領地的农民和从事社会劳动的手工业者免繳这种稅。土地稅的稅額取决于收成。烟草稅用貨币繳付,其他作物則抽5%的实物稅。在王室土地上耕作的农民以一半以上的收成繳稅。在湖泊和江河捕魚,須繳納一定的費用,或按照捕魚量繳納相应数量的干魚。所有这些收入都由王室的官吏集中起来,他們依靠这些收入生活;每个官吏根据各人所处的地位得到或大或小的地区由自己管轄,幷且依靠从該地区得到的收入生活。王室的收入靠出卖专利品获得,其中最主要的是棉花。在这种专利制度下,居民必須把一些商品按照規定的低价供售王室官吏,而王室官吏轉手出售即可获取厚利。例如生产者供售的鉛的价格每維斯(3.6磅)5銖,而国王陛下出售的鉛的价格是20銖。根据現有的資料来看,王室的收入每年約1 820 000銖,即227 500英鎊,此外还应加上在各个地区收来的各种稅款总額44 250英鎊。这些錢都供宮廷开銷。緬甸的稅收制度虽然有它的专制性质,但細节非常簡单;国家管理簡单的另一个例子是,采用軍队靠自己供养或者至少是靠居民供养的方法。軍队的招募办法各种各样:在某些地方实行招募志願兵的制度,而在另一些地方,每16戶必須摊派2名配有武器和装备齐全的兵士。此外,他們还必須每月供应这些新兵56磅大米,幷付給他們5卢比。在帕东省,两家供养一个兵士,这两家可以領到5英亩不繳稅的土地,但是必須把一半收成交給这个軍人,幷且每年付給他25卢比,此外还須供給他木柴和其他次要消費品。每个指揮50人的指揮官可向6戶征收10銖(1銖等于1.25美元或2.5卢比),幷向7戶征收一半的收获量。博(百人长)的生活由52戶負担,博任(上校)的薪俸取之于自己的官兵。緬甸兵在良好的条件下是能够很好地作战的;而緬甸軍队主要的优越性在于他們沒有輜重;兵士在枪的一端挂上自己的鋪盖(吊床),另一端挂行軍用的飯盒和其他用品,而把自己的粮食(大米)放在袋子里,纒在腰上。
按体形外貌来讲,緬甸人看来是住在印度斯坦和中国之間一带的种族,他們更像屬于蒙古人的类型,而不像屬于印度人的类型。他們个子矮,身体結实、匀称、丰滿而灵活。他們有大顴骨和斜視眼,臉色黝黑但不烏黑,头发粗硬、光滑和烏黑,鬍鬚非常濃密,比他們邻人(暹罗人)的鬍子还长。艾倫少校在給东印度政府的报吿中对他們作了充分的評价,认为他們忠实,富有幽默感,相当机智灵敏,有温和的爱国精神,但眷恋乡土和家庭,对外国人比較不抱成見,願意学习新的手艺,如果不需要花很多脑力的話。他們是有經驗的商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天生具有一种进取心;他們有自制力,但幷不是非常有耐心的;他們的机警胜过勇猛。虽然他們的天性是不凶殘的,但他們冷漠地容忍了許多国王的暴虐行为;他們不是撒謊者,也不是騙子手,但終究很爱夸口而反复无常。
緬甸人信仰佛敎,他們保持的宗敎仪式不像在印度和中国任何地方那样受到其他宗数的影响。緬甸的佛敎徒在某些方面不像中国的佛敎徒那样膜拜神像,而緬甸和尙比通常更严格地信守貧苦和独身的誓願。在上世紀末,从緬甸国敎分出了两个敎派,即古老宗敎的两个支派。其中一派遵循的敎义在某些方面同泛神論相似,相信神的本原散布于全世界,幷存在于自己的創造物中,但是它的发展的最高阶段体現在佛敎徒身上。第二种敎派的代表則完全否认輪回說,不膜拜佛像,反对佛敎徒所采取的寺院制度;他們认为死是进入极乐世界或永久苦难之門,而这取决于死者生前的行为,他們景仰唯一的至高无上的万能之精灵(Nat)。当今的国王[1]热心捍卫自己的宗敎,他已經用篝火当众燒死了屬于这两个被宣布为非法的敎派的14个異敎徒。根据尤耳上尉的說法,这两个敎派的人数始終很多,但他們举行祈禱仪式是秘密的。
緬甸早期的历史不詳。十一世紀,帝国处于最强盛时期,当时它的首都在勃固。到十六世紀初,国家分裂成为互相混战的許多独立小公国。1554年,国王莽应龙占領了阿瓦,征服了整个伊洛瓦底江盆地,甚至征服了暹罗。經过一系列变动以后,現今王朝的奠基人雍籍牙(死于1760年)使帝国几乎重新达到了它以前的版图和旧日的强盛。后来英国人夺走了緬甸最肥沃和富饒的地区。
緬甸按政体来說是一个純粹的专制国家,国王除了有其他封号以外,还有生死主宰者的称号,下獄、罰款、拷問或处死都完全取决于国王的最高意志。具体的行政事务由赫魯奧特-达烏,即樞密院掌管,樞密院由預定的王位法定继承人領导,如果沒有这样的人,則由王族中的某个亲王領导。通常四个大臣参加樞密院,但是他們不固定主管某些部門,他們的活动取决于偶然因素。他們組成上訴审法院,受理要求最后判决的上訴书。同时他們每个人都有全权对那些沒有提交樞密院集体审理的案件作出司法判决。他們从爭訟的財产中扣下10%作为訴訟費用,因此他們从这方面获得了非常可观的收入。从緬甸的国家机关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不难使人相信,司法是很少維护人民利益的。每一个官吏同时又是掠夺者;法官貪汚,警察无能,国内盜賊很多,生命財产沒有保障,沒有任何促使进步的动因。在首都附近,国王的权力使人恐惧和順从,但是离中央越远,国王的权力也就越弱,而在距离更远的省份,臣民不重視白象統治者的詔令;在那里,人們选举自己的执政者(这种选举經国王批准),而只給政府繳納少量賦稅。在同中国接壤的省份,有一种很有趣的情况:那里的人民毫不在乎地在两国政府(中国政府和緬甸政府)的管轄下生活,两国政府以平等的权利参与批准这些地方的执政者,但是通常都是明智地选定同一个人。虽然英国各种使团訪問緬甸,傳敎士在緬甸的活动也比在亚洲其他地方更有成績,但是緬甸的内地至今还是眞正的terra incognita〔未輕考察的地方〕,現代的地理学家和制图家对这些地方提出了一些荒謬的假設,然而他們对緬甸的具体知識却是非常少的。
見1858年倫敦出版的亨利·尤耳上尉的“1855年受印度总督的委派出使阿瓦王国宮廷的記述”275。
弗·恩格斯写于1858年2月初和3月8日之間
載于“美国新百科全书”1859年版第4卷
原文是英文
俄文譯自“美国新百科全书”
俄譯文第一次发表
[1]門登。——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