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馬克思 致“总汇报”和其他德国报紙編輯部的声明618

卡·馬克思 致“总汇报”和其他德国报紙編輯部的声明618

1860年2月初,承蒙“总汇报”編輯部发表了我的声明。这个声明开头几句話如下:

“茲声明:我已采取步驟,准备对柏林‘国民报’起訴,因該报第37号和第41号社論就福格特的小册子‘我对“总汇报”的訴訟’对我进行誹謗。对于福格特,我准备以后用文字予以回答。”[1]

1860年2月,我在柏林对“国民报”的主編弗·察貝尔的誹謗行为起訴。我的律师、法律顾問維貝尔先生,最初选擇了刑事追究的途徑。檢察官在1860年4月18日作出决定拒絕“干預”弗·察貝尔,因为据說缺乏公众利益,所以沒有理由这样做。1860年4月26日,他的拒絕为檢察长所批准。

于是我的律师提出民事訴訟。王国市法院在1860年6月8日决定不受理我的起訴,因为弗·察貝尔的确实有侮辱名誉的“言論和論断”,似乎是由簡单地引证別人的詞句构成的;幷且其中幷沒有“侮辱的意图”。王国上訴法院1860年7月11日的决定又宣布:引证的形式絲毫不能改变文章的应受惩罰与否的問題,但是文章中有侮辱名誉的地方同我“个人”沒有关系。此外,“本案中”“不能认为”有侮辱的意图。王国上訴法院这样就承认了市法院不承认我有起訴权的决定。今年10月23日我收到王国最高法院1860年10月5日的决定。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中”沒有“发現”王国上訴法院有任何“法律的錯誤”。因此,不受理对弗·察貝尔起訴的决定仍然有效,案情也就沒有得到公开审理

对福格特的答复将在近日問世。

卡尔·馬克思

1860年11月24日于倫敦

載于1860年12月1日“总汇报”第336号附刊

原文是德文

俄文譯自“总汇报”

[1]見本卷第765頁。——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