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能源互联网初具规模

一、亚洲能源互联网初具规模

全球能源互联网的本质就是电网互联。与欧洲国家间电力互联普遍的情况相比,在亚洲拓展电力互联网络的国际合作初具规模,其中以东北亚电力互联最为突出、最具有代表性。目前,我国与周边国家所开展的跨境电力线路建设及后续电力贸易,基本上是靠两个国家之间或者两个国家的相邻地方政府与电力公司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推动的。

(一)东南亚地区

构建东南亚能源互联网总的思路是加强各国电网互联以及与周边国家联网,统筹利用区内、区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形成区内紧密互联,跨区丰枯互济、多能互补的能源发展新格局。近年来,东南亚地区已出现了一些有限的电力互联,特别是在泰国与马来西亚、泰国与老挝、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之间。大湄公河次区域(GMS)跨国电力合作发展迅速,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等电压等级的跨国输电线路已有多条。“大湄公河次区域提案”将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连接成网络,今后可能会出现更全面的电力连接系统。这个建议得到了亚洲开发银行的支持。谈判已经进行了至少5年,但东南亚国家对电力系统互联存在政治上的敏感和关切。此外,2018年3月中缅孟三方共同决定成立联合工作组,启动电力互联互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东南亚国家拥有丰富的地理分布能源,包括化石燃料和可再生能源。目前,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主动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尽量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正在强化电力市场的整合和全球安全传输机制的建设。ASEAN通过东盟电网(ASEAN Power Grid,APG)整合其大型地理电力传输基础设施。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并不统一,难以利用可持续的能源资源来满足高电力需求,建立一个互联的电力系统非常重要。

东盟互联总体规划(ASEAN Interconnection Master Plan Study,AIMS)侧重于选择东盟地区互联项目的长期能源需求。东盟电力领导小组(Heads of ASEAN Power Authorities/Utilities,HAPUA)采用不同的市场模式来确定未来的可再生资源互联区域,这对多元化的投资有益。通过建立APG进行东盟电力市场一体化,是满足清洁能源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的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然而,APG通过整合大型地域分布式电力市场来建立APG面临着一定的障碍和技术挑战,因为APG的目标是在类似的平台内引入多个电力系统TSO。AIMS可能潜在地减轻技术障碍和挑战,APG将成为该地区长期以来最好的可持续电力系统网络。[2]2018年10月,由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东盟能源中心三方联合研究的《东南亚能源互联网规划研究报告》正式发布。其研究内容涵盖东南亚地区能源电力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清洁能源资源分布与特性、能源电力发展趋势与互联潜力等,提出了东南亚能源互联网多情景发展方案,并分析了其带来的综合效益,致力于为东南亚建设一个经济高效、清洁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支撑。预计到2030年后,东南亚新增电力需求可以全部由清洁能源满足,基本解决无电人口问题。

(二)东北亚地区

东北亚地区清洁能源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俄罗斯远东、蒙古国、中国华北东北,而电力消费中心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和中国华北,只有进行跨国跨区大范围配置才能满足能源生产消费需求。迄今为止,在包括中国、朝鲜、日本、蒙古、韩国和俄罗斯在内的东北亚地区没有完全实现电力互联。如果形成东北亚地区电力互联,综合电网的发展将推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学者认为,东北亚电网互联提供了许多经济优势,各国的能源安全将得到加强。这将使该地区能够比过去更有效地抵御全球能源短缺和价格不稳定。综合电力网络将比现有的各个国家网络更可靠地运行。[3]中国和俄罗斯拥有丰富的清洁能源资源,可以生产电力出口到日本和韩国。日本对于清洁能源的长期供应抱有兴趣,而挪威风能所产生的清洁能源大于这个国家的需求量,因此,两国对于运输风能的电转气技术均抱有兴趣。但运输风能产生的电力并非易事,以挪威目前的电网能力无法做到长距离运输。目前,挪威科技工业研究院正在进行从挪威运输风能到日本的研究,西门子与川崎重工也参与其中,西门子认为该项技术是运输风能的最好选择。由此可见,日本在战略上舍近求远把挪威作为北欧重要合作对象国,两国在北极科研方面有着良好合作经历。此次能源合作必将强化两国的能源互联网方面的合作,挪威有望成为日本进军欧洲甚至北极的桥头堡。(https://www.daowen.com)

东北亚地区电力行业统计数据显示,东北亚地区电力需求和消费正在迅速增长。2000年六国的发电总量达到627.4GW,这个数字接近欧盟和美国的水平,预计2020年将超过欧盟和美国。从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上看,东北亚地区存在电力互联互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东北亚地区电力部门发展合作方式的主要法律障碍在于缺乏国际贸易协定或公约的约束,例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仅约束该地区除朝鲜之外的其他5个国家。仅俄罗斯、蒙古和日本是《能源宪章条约》成员国,而韩国和中国尚未批准该公约。另外,也没有6个国家都参与的国际贸易组织,如亚太经合组织或世界贸易组织。因此,任何在该地区开展电力互连的协议必须从零开始。

2016年3月,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俄罗斯电网公司、韩国电力公社、日本软银集团共同签署了《东北亚电力联网合作备忘录》,中俄韩日将合作共推电力联网。东北亚超级电网通过山东半岛与韩国相连,韩国与日本相连,而日本与俄罗斯库页岛相连。计划把蒙古、我国东北和华北以及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基地与我国华北、日、韩等负荷中心连接起来,促成四国电网跨陆跨海互联互通,实现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4]根据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东北亚、东南亚能源互联网发展论坛,会议探讨构建东北亚能源互联网总的思路是加快区内清洁能源开发,构建环渤海/北黄海、环日本海、环阿穆尔河/黑龙江流域,横向连接蒙古南部至中国华北的“三环一横”跨国联网通道,形成“西电东送、北电南供、多能互补”的格局。目前,中韩联网项目已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研究编制的《东北亚能源互联网规划研究报告》立足东北亚能源电力发展现状与特点,重点研究能源电力发展趋势、清洁能源开发规划与电力流格局、区域互联互通等内容,提出了东北亚能源互联网发展思路、方案与重点互联互通工程,系统性地分析了互联互通综合效益,为促进东北亚能源电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预计2030年左右,东北亚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将超过化石能源,成为地区主力电源。2050年,东北亚地区清洁能源发电4.2万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分别减少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约26万吨、123万吨和138万吨。

(三)中亚、南亚、西亚地区

2017年3月,欧亚发展银行专家对该组织成员国电力发展做出分析,指出目前成员国内除了吉尔吉斯斯坦,都存在电力过剩问题,建设跨境输变电网向第三国出口电力迫在眉睫。因此,建议各成员国应统一规划电网建设,提高输电效率和降低成本。电网建设将成为未来中亚地区国家电力领域投资的主要方向。

目前建设中的跨境输变电项目中,最大的是CASA—1000项目。2015年4月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四国能源部长在伊斯坦布尔共同签署了“中亚—南亚”输变电线项目(CASA—1000项目)的总协议,以及吉、塔、阿、巴四国企业间的购电协议。该协议旨在每年将塔吉克斯坦10亿~13亿瓦电输往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加强塔、吉两国之间的电网连接,该项目使吉尔吉斯斯坦与塔吉克斯坦的电力出口到阿富汗与巴基斯坦,为沿线各国带来益处。[5]另外,是经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的俄罗斯—伊朗输变电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俄、亚两国电力对伊朗出口。此外,塔吉克斯坦和白俄罗斯境内在建大型电站未来都需有相应的输电线路,哈萨克斯坦应开拓中国、南亚等电力出口新方向。俄—日输电项目讨论得很热,从更长远来看,可建成连接俄、日、中、韩、蒙,乃至哈、吉的电网。[6]

阿拉伯国家联盟各国通过海湾合作委员会互联工程和八国互联工程建立次区域网络,以连接伊拉克、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叙利亚、土耳其等国的电网,电网的互联可吸纳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7]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签署谅解备忘录、中阿共同推动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等重要内容被列入《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2018年至2020年行动执行计划》和《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宣言》三份重要成果文件,标志着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正式纳入中阿合作框架,将助力中阿能源合作转型升级。《北京宣言》着重阐述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内涵,明确了深化中阿关系和集体合作的方向,指出“对阿盟秘书处同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于2017年5月13日在北京签署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执行计划》指出了涵盖经贸、工业、能源、文化等将近20多个领域的合作新方案和新举措,提出“欢迎阿盟秘书处同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于2017年5月13日在北京签署谅解备忘录,以鼓励对能源领域的跨境互联进行联合规划和研究,并研究成立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互联领域的联合工作组”。《行动宣言》作为中国同区域组织和地区国家集体签署的第一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能源领域合作,深化中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实现绿色发展”。[8]